男子上班28天,倒欠公司3280元,考核微信朋友圈发文次数合适吗?
四川赵老师支援酒厂做销售。
28日工作,竟然倒贴了公司3280韩元。
表格中显示朋友圈发文要求
每月50条朋友圈,少一条扣50元,不能屏蔽朋友圈;
每天加10个好友,少加一个扣10元;工作日期不得低于26天,
群内动态每天不得少于10条,少一条扣10元;
每天总结不少于50字,少一条扣10元;
严禁发布除本公司以外的销售信息,发一条扣100元。
赵先生感觉被骗了,找到记者
记者与赵先生与公司讨要说法
酒厂回应:
赵先生是因为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
其工作未达标,少发一条朋友圈扣50元,
所以扣除罚款之后,就欠公司这么多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被劝退。
酒厂向记者表示,
完成任务很简单,
但赵某并没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去朋友圈发动态等工作。
针对赵先生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
公司表示,原本有7天的观察期,当时他并未通过观察期。
因团队的关系,赵某没有签订合同,
一直工作了28天,因未通过考核,所以劝其离职。
在这里要提醒一些人,
其实这样做事的公司应该是惯犯。
就是说不断招新人,榨取完了社会价值就直接踢出去。
不要去这种公司,
因为,你总不希望亲戚朋友们都对你避之不及吧?
你的工作应该是出卖自己劳动力而不是出卖自己社会关系,
毕竟社会关系越用越少,自己把路越走越窄了。
律师认为,作为公司,
要扣罚员工的工资待遇,不是随便扣罚的
。即使扣罚,数额不能超过最低工资,更不可能让工资变成负数。
1.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者自入职之日起,
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
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可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经过协商,双方已达成解决方案,
他已拿到了2300元工资。
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介绍,
经多方核查取证,该男子与酒业公司并无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立即废止不合理的考核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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