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北京公告
问:商品房贷款还清了,还有唯一的公积金住房贷款,可以扣税吗?
答《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问:持有股权、股份、合资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能否适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一、拥有股权、股份、合资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资企业),一律适用帐簿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2.独资合资企业应当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提交权益性投资持有情况。实施前读者合作企业已拥有权益性投资的公告,应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权益性投资持有情况。税务机关授权独资合资企业报告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调整征收方式进行账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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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问: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第3条,关于保险销售人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销售人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补偿收入,从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中扣除20%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览业费用及附加税后,计入当年综合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人员、证券经纪人展业费用按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销售人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代扣法计算代扣税。
问:年汇率的时间范围是什么?纳税人什么时候可以预订税金?
答: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4个月,每天24小时24小时随时可以办理,纳税人纳税时间非常充裕,不需要提前几天扎堆办理。
如果纳税人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款,则可以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上午6点至晚上22点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上注册预约。预约程序很简单。相关功能将于2月16日在线提供,届时将同时发布操作指南。
问题:谁应该办理2021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年度汇款?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三、需要办理年度换算的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年度汇款:
(1)预付税额大于年度折算应纳税额并申请退税的;
(二)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收入收入超过12万元,补充税额超过400元。
如果适用的收入项目有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未在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申报综合收入,纳税人应依法处理年度汇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释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公告》第3条明确了需要办理年度折算的情况,分为退税和补税两类。
一类是预纳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依法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只要纳税人预付的税额大于纳税年度应纳税额,就可以依法申请年度折算退税。实际上,有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退税的比较常见的情况。主要有:
1.纳税年度综合收入年收入不到6万韩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
2.纳税年度有符合保险条件的特殊附加扣除额,但事先
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另一类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依法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实践中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等。”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明确2021年—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公告》第二条据此列明了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第一类是对部分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取得综合所得且本应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包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的,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第二类是《公告》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满足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纳税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纳税人无需退补税,或者自愿放弃退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问: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规定:“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规定:“《公告》第七条明确了办理年度汇算的三个渠道:网络办、邮寄办、大厅办。
一是网络办。税务机关提供了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特别是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掌上办税。税务机关提供了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纳税人选择使用预填服务并确认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后即可快速办理年度汇算,非常方便快捷。此外,对存在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邮寄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邮寄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各省(区、市)税务局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公告》第九条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邮寄申报需要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三是大厅办。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或邮寄,也可以到《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税务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了哪些办理年度汇算的服务?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对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老年纳税人,税务部门除提供上述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申报表项目预填、提示提醒等各项服务外,还将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提供税费咨询、业务指引、全程协助办理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建立“绿色通道”,缩短老年人的等候和办理时间。”
问:为什么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政策解读明确:“一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比如,一些扣除项目,像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在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为此,《公告》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二是通过年度汇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的情形复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进行调整。税务部门前期进一步简便优化了预扣预缴方法,不仅进一步减轻了中低收入纳税人的办税负担,也使预扣预缴税额更为精准、更加接近年度应纳税额,但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差额”的产生。”
来源:北京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