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规定背景
2017年11月23日,国家局发布了《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登记分类2.2、2.3、2.4、3、4、
2019年7月15日,国家局发布了《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原料药与药品制剂有关的审查审批和监督相关事项。
2020年04月30日,药审中心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 第56号)》和《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的《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CTD)或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推荐,于2022年02月09日再次截至2022年8月,这三份文件还在征求意见,什么时候结束备受业界关注。
2020年6月29日,国家局发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要求申请人申请化学原料药时,应按照国家药品监督部门发布的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进行研究,并按照现行版《化学原料药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格式编号和项目顺序整理和提交申报材料。
2020年7月01日,药审中心发布了《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 (2020年第6号)公告。
02仿API申报资料文件结构
表1仿API申报资料文件结构
序列号
文件名
文档内容
电子/纸张
1
登记资料真实性声明
可以参照附件2来编写
纸质版(签名盖章版)
2
单元1: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
包括1.0至1.12份,共12份文件
电子版
3
单元2:一般技术文件摘要
2.1-2.7/共包括7份文件
4
模块3:质量
3.1:一份文件。
3.2:
3.2.S:包括3.2.S.1、3.2.S.2.1至3.2.S.2.6、3.2.S.3.1至3.2.S.3.2和3.2
3.2.P:不适用
3.2.A:不适用
3.2.r:一份文件。
3.3:一份文件。
5
单元4:非临床试验报告
不适用
6
单元5:临床研究报告
不适用
7
原料药登记表
请按照原辅助包装平台要求填写并打印。
电子纸(签名盖章版)
8
光盘封面
请按照原辅助包装平台要求填写并打印。
纸质版(签名盖章版)
9
数据目录
(申报资料文件结构表)
必须包括所有纸张和电子数据目录。
电子纸
10
公文包封面
请按照原辅助包装平台要求填写并打印。
纸质版(签名盖章版)
11
申报材料信息明细表
参考《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电子+纸质(签字盖章版)
03仿制原料药申报资料的整理
1)模块一、模块二、模块三、模块四和模块五资料
模块一应符合药审中心发布的《M4模块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2020年第6号)要求。模块二至模块五的资料应按照现行版《ICH-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编号及项目顺序整理并提交,不适用的项目可合理缺项,但应标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其中模块二中的2.3.S和模块三中的3.2.S章节撰写也可参考《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要求。
各模块资料的文档格式还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第二部分 注册分类3、4、5.2类)(试行)》要求和原辅包登记平台中《原料药申报登记资料提交说明》。
2)原料药登记表
申请人登录CDE的申请人之窗,依次点击进入原辅包—原料药登记—产品登记—登记中窗口,点击“新建”按钮,并按登记表右上角的填表说明填写登记表。填报完毕,点击“提交”按钮,生成原料药登记号。然后,打印原料药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扫描原件插入Word文档后刻入光盘。
注意:原料药上市登记表填报信息应与登记系统中填报内容保持一致,纸质版登记表左上方应有登记号,右上方应有条形码和核对码,且登记号与数据核对码应与系统提交的登记表保持一致。
3)申报资料内部自查
登记资料定稿后,建议注册人员组织项目组进行内部自查,防止登记资料提交后出现数据一致性问题或者资料缺项问题,自查要点详见附件1。
4)光盘封面和档案袋封面
原料药登记表提交后,申请人点击进入“产品登记”项下“待受理”窗口,双击拟申报品种,在“资料管理”项中完善资料信息,生成光盘盒封面、档案袋封面,其中资料明细中应填写全部的实体资料,如电子光盘(含模块一至模块五、原料药上市登记表、项目资料目录)、原料药上市登记表纸质版、登记材料真实性声明。
5)申报资料文档结构表和申报资料信息明细表
申报资料文档结构表和申报资料信息明细表应参考CDE于2022年01月29日发布的《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笔者建议注册人员在确保资料结构设计符合法规要求和方便审阅的前提下,可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6)登记资料真实性声明
按照附件1修改后,打印盖章。
7)刻盘(仅供参考,不同系统的操作方式略有差别)
(1)刻盘时,如遇无法读取光盘时,依次点击计算机-管理-服务和应用程序-服务-Shell Hardware-单击进入-启动类型选择手动-重新读盘。
(2)对光盘进行命名,选择带有CD/DVD播放器的才有刻录功能。
(3)资料复制到光盘中后,准备写入光盘,点击左上角的“刻录到光盘”。
(4)刻盘完成,刻录机自动弹出。
(5)重新读盘检查文件是否加密或有缺漏,确认无误后点击弹出。
8)登记资料邮寄
将模块一至模块五、原料药上市登记表原件扫描版和资料项目目录等7项电子资料刻录至光盘中,光盘装入光盘盒中,并将已加盖公司公章的光盘封面用固体胶粘贴至光盘盒内侧。
将光盘、原料药上市登记表纸质版(含授权委托书)、申报资料文档结构表、申报资料信息明细表及真实性声明装入档案袋中,将已加盖公司公章的档案袋封面用固体胶粘贴至档案袋外侧,以上纸质资料均提供原件。同时,还应参照《药审中心关于疫情期间调整受理工作方式及接收申报资料要求的通知》要求,在资料邮包送达药审中心的前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将《申报资料信息明细表》(Excel格式)和《申报资料文档结构表》发送至指定邮箱zlyb@cde.org.cn。
将档案袋装入快递袋中,装贴快递单,再用保鲜膜包裹快递袋,做好防雨水处理,邮寄至如下地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28号
邮编:100022
收件人:药审中心业务管理处资料组。
电话:010—85242306
9)受理、缴费和注册检验/复核
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将在原料药登记系统内开具电子版签收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料,申请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资料;资料符合要求的,药审中心开具《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和《检验通知书》。
1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缴费,3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注册送检,6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注册检验(如注册检验和标准复核同时进行时,应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标准参照国家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重新发布药品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2020年 第75号)》执行(18.36万元);注册检验参照中检院发布的《药品注册检验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规范(试行)》(2020年版)执行。
10)注册检验/复核
原料药登记系统中开具电子版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后,申请人凭药品审评中心出具的注册检验通知,在30个工作日内,以公文形式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抽样申请,并向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提出注册检验申请,按要求提交封签样品及抽样记录凭证、注册检验所需资料及标准物质等。
注意:需要进行药品注册检验的,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资料和样品的准备。
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资料目录(仅供参考,具体以各省级机构要求为准):
文件名称 | 具体资料 |
监管部门出具的资料 |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2.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3. 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 |
药品通用技术文件(CTD)资料 | 模块二的S.4、模块三的S.1、S.2.1、S.3.2、S.4、S.5正文部分, 并将上述资料刻录成光盘 |
药典格式质量标准 | 1. 药典格式标准(盖章扫描件) 2. 参考标准 |
送检样品按申报资料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 | 送检样品的检验报告单(分批次扫描成PDF文档) |
企业随送检样品提供的标准物质的检验报告书及相关研究资料 | 对照品检验报告单及相关研究资料 |
其他必要的药学研究资料 | 对照品承诺书 |
附件上传电子资料 |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2.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 3.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 4.PDF格式的微生物方法学报告 5.对照品承诺书 6.药典格式质量标准 7.送检样品检验报告单 |
注: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要求每年第一次送检时提交,后续送检则不需要。 |
(1)抽样前应与分析人员确认全检量和方法学验证所需量并制定合理的取样方案,每批样品量为全检量的3倍,建议送检样品的有效期距有效期末一般不少于2个药品注册检验周期(同时进行注册检验和标准复核为90天,仅进行注册检验为60天)。
(2)抽样前准备好足量的与申报包装材料一致的包材,并准备好可粘贴的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通知项目组确认取样环境,准备取样工具。
(3)省局老师抽样时一般会带四份药品注册检验抽样记录单(省局、审评中心、省所、公司各一份)、注册检验通知书两份(省所和公司各一份)、接受现场核查单位承诺书一份、现场检查纪律反馈表一份、药品注册检验样品封签(份数根据项目而定),上述材料均需盖公章,请提前走好盖章流程,其中接受现场核查单位承诺书需企业法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
(4)抽样应在洁净区的取样间内进行,应提前通知相关取样人员并要求取样人员按取样方案进行取样,并及时贴签。
(5)取样时应注意记录取样场所及场所状态(温度、湿度),便于老师记录在抽样记录单中。
(6)抽样完毕,老师将进行样品封签。一批样品的分装方案可参考如下表,如省所有其他要求,建议提前核实:
1 | 2 | 3 |
留样样品 | 全检样品(微生物除外)+方法学样品 | 微生物检测样品 |
(7)待出具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和抽样记录凭证后,将封签样品及抽样记录凭证、注册检验所需资料及标准物质等按规定程序移交相应药品检验机构。
(8)药品检验机构受理后将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接收通知书,同时进行注册检验和标准复核的注册检验周期为90天,仅进行注册检验为60天,应注意跟进注册检验进度。
(9)药品注册检验完成后,药品检验机构会出具药品注册检验报告,包括样品检验报告书和/或标准复核意见、药品注册检验报告表等,省所将药品注册检验报告主送药品审评中心,抄送申请人。
(10)企业在收到复核报告后第一时间对信息进行复核,如有错误及时和省所沟通勘误。
附件1:化学原料药登记资料申报前自查要点
附件2:登记资料真实性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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