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抖音(抖音)、微信和发短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和交流不可缺少的社交方式,但有些人随心所欲,口无遮拦,完全不考虑法律的约束。
这不,定南一男子“成功”地把自己骂进了拘留所。案例
1月份以来,肖某利用手机,向秦某发送数条带有侮辱、咒骂等文字内容的短信,同时,秦某在上网时,发现肖某还在抖音、微信朋友圈,发布带有秦某名字和头像的侮辱视频、图片、文字。随后秦某报警。
经历市派出所依法查明,违法行为人肖某为发泄私愤,利用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及手机短信,发布对秦某侮辱的视频、图片、文字,严重损坏秦某的人格尊严与名誉,肖某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月14日下午,定南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这一侮辱他人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学法小专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公然泄愤的工具,任何发言都要担负法律责任,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守法律底线和社会道德规范。如生活中遇到难解的问题,最好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进行解决;否则,吃亏的将是自己,受连累的将是家人。
来源:定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