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微信朋友圈成为人们展示生活和共享信息的平台。那么,在个人朋友圈上发表言论是否受到法律的制约?
记者获悉,昨天因工程款结算问题辱骂微信朋友圈雇主,被判5000韩元道歉和赔偿金。
原告张某从事水电装修工作,2019年至2020年雇用二被告李某、王某为水电工,将5家业主装修工程分包给李某、王某。后因工作问题,张某与李某、王某就结算工程款发生分歧。
李某、王某心存怨气。2021年6月、7月,二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如“老赖”“人渣”“许昌装修界赖皮”等侮辱、诽谤张某的语言。张某发现后及时向被告提出停止侵权的要求,但二人拒不删除,并有他人对二人微信朋友圈内容进行了转发,在许昌装修界给张某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经魏都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二人以侮辱、诽谤语言故意损害原告名誉,二被告主观过错明显,其以贬低原告名誉为目的,属于违法行为。考虑到被告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许昌装修界相关微信朋友圈,故判决被告二人删除侮辱、诽谤原告的不当言论,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且在道歉内容经法院审查同意后,进行书面道歉并公布于相关微信朋友圈。同时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被告二人均服从判决。
朋友圈什么样的言论侵犯名誉权,法官解答
如今的朋友圈“身兼数职”
除了是一个社交平台外
还是人们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
那么朋友圈发布的言论
达到何种程度
构成侵犯名誉权呢?
法官说法:
所谓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传播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言辞,并为第三人知悉,包括:
(1)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
(2)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3)故意披露、散布法律所保护的他人私生活信息。
其次,从主观过错方面来看,行为人存在实际恶意,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再者,受害者应为特定的人,不管是行为人指名道姓,还是指桑骂槐,只要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下,能够确定被侵害对象,同样构成侵害名誉权。
最后,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使得受害人精神和心灵遭受创伤,尤其是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带来的不良影响。
所以即使在朋友圈发布不实消息,哪怕指桑骂槐,若能对应当事人,造成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依然构成侵犯名誉权,受害人有权诉请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发朋友圈,还有这些“注意事项”
这些内容一定不能发!
1、谣言
在不掌握真实情况前,一定不可盲目散布、转发谣言。对未经核实的信息,不要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传播、散布谣言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谩骂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们的“日记本”,记录着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越来越多的人会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开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但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骂人,那可是会给自己惹来麻烦的。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这些少在朋友圈晒!
如今,很多人喜欢随手拍照发朋友圈。但是,不少人没意识到,这些行为会间接泄露了个人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很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甚至危害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
1、身份信息
很多人喜欢在朋友圈晒车票、护照、飞机票等,但这些票据上的二维码或条形码都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借助特殊软件,便能轻易读取。
外出时,日程安排、行踪等信息不要泄露,不然容易让他人钻了家中无人的空子行窃。外出期间,能够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的车票、护照、飞机票等,尽量不要“晒”。
2、具体位置
微信上的“所在位置”功能,可以跟朋友分享你在哪儿,但如果你旅游、出差了的话,也等于告诉别有用心者“这人不在家”,为他们创造了条件。
3、孩子照片
“陌生人叫出孩子名字搭讪”的新闻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很可能是通过父母的朋友圈知道的。家长发布孩子照片、文字记录时,无意间会泄露孩子的相貌和姓名。
因此,家长晒孩子照片时需留个心眼,最好不要将孩子的姓名、固定行程、就读幼儿园等信息发布在网上;或者限制一下分享范围,以分组的形式只分享给亲人看。
除了孩子的照片,全家福也尽量少发布在朋友圈上。一旦泄露家庭成员信息,容易给不法人员创造行骗、行窃的机会。尤其是老人、小孩的信息,更要注意保护。
安全小贴士
在这里,小编再告诉你一些小方法,营造一个安全的“朋友圈”:
1、关闭“附近的人”的功能,让别人难以定位你的位置信息;
2、关闭“通过QQ号、手机号搜索到我”的功能,慎加陌生人,加好友时最好面对面;
3、关闭“隐私”中的“允许陌生人查看十张照片”功能,不给陌生人偷窥自己信息的机会。
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 通讯员 宋帆
综合:中国青年报、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法制日报、工人日报
来源: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