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辞职报告 正文
‘工伤被骗辞职报告’工伤后怎么写辞职报告比较好

时间:2023-03-20 09:43: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无论是基于工资、加班费的争议,或者是基于工伤的赔偿争议,在协议没有找律师看过之前,最好不要随便签协议,否则后续都是麻烦。

实践中有很多这样的案例,劳动者在离职时,一时糊涂,又或者被用人单位抛出的假象所迷惑,加上劳动者自己大多数并不懂法,就随便签了离职协议。用人单位提供的离职协议中,一定会包括双方再无任何劳动纠纷,而实际上,劳动者可能有很多法律规定的待遇没有获得,甚至本还有的劳动报酬都没有被足额支付。而劳动者重新到法院主张这些权利时,基本都会因为该协议,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以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该司法解释其实只是对《合同法》中无效合同情形的简单复述,并无其它深意。单独看条文,劳动者可能不明白,到底如何举证才能证明,导致自己权利被侵犯的非正义协议是无效的。依据该司法解释,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并且劳动者签订时是自己同意并且主动签字的,无论该协议多么的不公平,那么法院都会认可。

一份离职协议,要想违反法律,其实很难,因为离职协议一般不可能出现处分别人权利或者危害他人或者公共安全的违法内容,所以,这个基本没用。那么只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并非自己的本意了。而在这里面,胁迫和乘人之危,基本也不太可能存在,那么就只剩欺诈可以用了。所以,劳动者如何举证该协议存在欺诈的情形,就是此类案件的关键了。证明欺诈相对来说,要简单得多,不过还是要具体的案例,具体的分析。

专注劳动法、专注为基层劳动者普法,欢迎私信咨询法律问题

  •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