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主体为本公司或境外下属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美元(含6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采取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以下简称“获授权人士”)具体实施,由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授权范围内全权确定相关事宜,推进并实施本项目。
(二)境外债的期限及类型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预计不超过3年期(含3年期),一次或分次发行,具体发行的债券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债券类型为S规则高级无抵押美元债券。
(三)境外债的利率
本项目境外债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与承销商根据境外市场情况以及其他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四)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等。具体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按发行结构以及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具体情况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公司境内及海外项目投资,偿还公司或下属公司债务和/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公司确认并将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获得的由国家发出的企业借用外债备案登记证明中所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
(六)发行对象
本项目境外债将根据相关发行规则,向符合监管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外合格投资者发售。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境外债。
(七)境外债发行及上市
就本项目境外债发行及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项目具体开展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决议有效期
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本项目境外债的发行。
二、发行境外债的有关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项目发行境外债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获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发行本项目境外债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项目发行境外债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债券存续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方式、币种、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安排、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境外债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政策指引及监管要求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3、为本项目境外债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境外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4、办理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所需的一切报送、申请、申报及上市申请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主体设立、本项目境外债发行、债券上市及银行提供备用信用证、公司提供担保及/或出具支持函或维好协议等事项的申报材料,以及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它法律文件;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表决授权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本项目境外债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项目境外债发行的工作;
6、其他为实施本项目境外债券发行所需要的法律文件、相关材料及其它事项等;
7、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项目境外债的股东大会决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本项目境外债发行而定)。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0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提交至公司。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833288 传真:021-51808600
邮箱:irchina@jinko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1号晶科中心
邮政编码:20110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5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61,013,902.42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217,613.19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的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账户除外)每10股派送0.1254元(含税)现金红利。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894,325,731股,扣除回购账户的股份15,082,300股后的余额为2,879,243,43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105,712.62元(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发生变动,拟维持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1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55,299,912元(不含交易费用),2021年度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1,405,624.62元,占公司当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32%。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人民币361,013,902.42元,2021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9,217,613.19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91,405,624.6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碳中和背景下,全球能源格局正在重塑,众多国家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并努力使其替代化石能源。根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IRENA)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报告》预测,到2026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跃升至4800吉瓦以上,比2020年的水平增长60%以上。国际能源署还表示,作为世界上主要的碳排放国之一,中国正在推动全球转向可再生能源,预计到2026年,中国的风能和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00吉瓦,比目标日期提前四年。
我国“十四五”规划目标明确提出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年均光伏新增规模70-90GW,预计2022年在国内巨大的光伏发电项目储备量推动下,我国光伏新增装机量可能增至75GW以上,相比2021年增幅达到36%以上。“十四五”时期将是我国为实现“双碳”目标打好基础的关键时期,国家层面及各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为光伏行业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在此时代背景及政策刺激下,流入能源转型相关领域的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和财政资金显著增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作为较早进入光伏发电行业的企业之一,始终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光伏电站一体化解决方案,并持续通过业务模式创新和技术服务创新,积极向清洁能源服务商转型。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及管理经验,具备强大的光伏项目开发核心优势,是国内重要的光伏发电投资运营商之一,具有一定的规模竞争优势。
在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将充分发挥先发优势,牢牢把握双碳发展契机,依托行业领先的项目开发优势,积极把握优质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机会,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光伏电站权益装机规模,增强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公司当前仍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5亿元,同比增长2.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61亿元,同比下降24.13%。
光伏发电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作为以光伏电站投资建设为主业的公司,公司在建和拟建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一定的资本支出压力。2022年,公司将继续全力推动包括募投项目在内的多个在建电站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权益装机容量,提升光伏发电收入和EPC业务收入规模。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留存现金以及多种融资方式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一直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兼顾了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9,217,613.19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投资新建光伏电站及补充日常运营资金,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等因素,从公司实际出发,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减轻财务负担和实现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4,325.1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41,044.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1,843.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225.3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3,068.35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0,612.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132,612.59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8,0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37,055.4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35.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38,990.92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花木支行分别签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6月8日,公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宝应县鸿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2021年10月1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平安银行上海虹口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广信区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上海花木支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银行上海闵行支行分别签订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各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以上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注: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无直接对外签署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授权,其上级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保荐机构、本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沙支行遵守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各项规定。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49,789,412.0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7668号)。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6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再归还至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算)。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将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9亿元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剩余8亿元暂未归还,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有1.5亿元暂未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0.70亿元,剩余人民币2.8亿元暂未归还,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15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合称“忠旺项目”),并将忠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及相关专户利息变更至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1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1]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辽阳忠旺集团23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营口忠旺铝业 156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仅发生部分前期费用,并未正式开工建设,因此“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163.73万元、3,135.67万元、3,108.03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宝应光伏发电应用领跑者2017年柳堡2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2019年分期并网,2021年度实现收益-138.43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丰城市同田乡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天津)有限公司DQ厂区14.58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安波福中央电气(上海)有限公司3.2MW分布式光伏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石河子市1GW平价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47.5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2. 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注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晶科电力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5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募投项目已完成并网15.30MW但未上网发电,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注3] 本公司未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进行承诺。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文件披露了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预计情况,由于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项目全运营周期收益率,最近三年实际效益与该收益率不具可比性,无法比较,因此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参考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逐年预计效益进行比较,运行期前三年预计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40.11万元、1,978.84万元、1,961.3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2020年末并网,2021年度实现收益-98.38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时预计该项目为自有资金,不考虑银行贷款,无建设期利息,但项目实际建设中因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期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进行建设,导致2021年度财务费用发生额较大。
[注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为新能源发电项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上募投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但尚未并网,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列为不适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晶科科技”)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仙德先生、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胡建军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韩洪灵先生、彭剑锋先生和丁松良先生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发表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韩洪灵先生、丁松良先生和李仙德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预计合理,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及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原材料采购实际发生额较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主要系2021年度光伏组件大幅上涨,为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公司减少组件采购量,放缓电站工程建设进度。
担保费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有一定差异主要系2021年公司通过融资置换陆续偿还部分由关联方担保的存量项目贷款。
注2: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原名“晶科能源科技(海宁)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提供长期售电服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公司已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了长期售电协议,项目运营期内预计每年售电交易金额合计约人民币3,093.59万元。截至2021年末,除晶科能源上饶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晶科能源海宁的5.98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建成运营外,其他项目尚未进入运营期。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2022年度原材料采购关联交易预计额较2021年实际发生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如下:1、2021年光伏组件价格大幅上涨,公司部分建设项目的并网计划延迟至2022年;2、根据业务规划,2022年公司电站项目并网目标较2021年大幅提升,202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签订组件采购合同金额约9,095.77万元,实际已完成交易金额约3,553.98万元。本次预计的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件采购金额未包含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中的相关组件采购金额。《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22年2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公告编号:2022-018)。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A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58.6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728.7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35.57亿元;2021年1-12月,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5.70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1.41亿元(经审计)。
2、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能源”)
注册资本:205,498.8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能源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95.5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36.23亿元;2021年1-12月,浙江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48.36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6亿元(经审计)。
3、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新材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能源持有浙江晶科新材料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晶科新材料总资产人民币0.64亿元,净资产人民币0.27亿元;2021年1-12月,浙江晶科新材料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01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8亿元(经审计)。
4、JinkoSolar Holding Co., Ltd(以下简称“JKS”)
总股本:4,529万
董事会主席:李仙德
注册地址:开曼群岛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硅锭、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等光伏产品的制造
股东结构:JKS为纽交所上市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JKS的股权比例为18.16%。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JKS总资产人民币729.83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42.88亿元;2021年1-12月,JKS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08.27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人民币7.21亿元(未经审计)。
5、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绿能”)
注册资本:56,262.5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38号151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晶科绿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晶科绿能总资产人民币11.78亿元,净资产人民币5.47亿元;2021年1-12月,晶科绿能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17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04亿元(经审计)。
6、上饶市卓安传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卓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六路111号15幢1-2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销售代理,房地产经纪,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本公司控股股东晶科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饶卓安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饶卓安总资产人民币2,077.2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8.40万元;2021年1-12月,上饶卓安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1.86万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9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JKS、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上饶卓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二)、(三)之规定,JKS、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上饶卓安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晶科能源及其上述下属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在与本公司以往经营合作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其交易后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或者通过招标、竞价等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组件、售电交易、提供电站运维服务及租赁办公场所等,是基于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注:同一地区存在多个电站项目,各电站的电价不同,本表按照各地区的平均电价进行填列。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