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录:
1、准备坏账的概念
2、坏账准备方法
3、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4、税务处理。
5、审计识别方法。
1、准备坏账的概念
坏账准备是一种会计估计,根据会计的谨慎原则,是对企业的应收账款,是预计今后部分金额无法收回的估计,不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
区别:坏账损失意味着确实有无法收回的确凿证据。例如,债务人死亡或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这部分钱确实无法收回,因此被确认为“不良损失”。
2、计算方法。
坏账准备索赔方法有四种:“余额百分比方法”、“老龄化分析方法”、“销售百分比方法”、“个别认定方法”。
(a)余额百分比方法
这是根据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估算坏账损失的方法。坏账率由企业根据过去的资料或经验自行决定。按照余额%法,企业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根据期末应收账款的余额和相应的呆帐比率估算期末呆帐准备金账户的余额。这是与调整前坏账准备账户的现有余额之间的差额。这就是本期要提出的坏账准备金额。
使用馀额百分比方法计算坏账准备的公式如下:
1.原始呆帐准备金计算公式:
本期未付呆帐准备金=期末到期馀额呆帐准备金比率
2.以后准备坏账的计算公式:
本期未付呆帐准备金=本期到期额计算未付呆帐准备金金额(或-)呆帐准备金帐户借项馀额(或贷项馀额)
(b)老化分析
这是根据应收账款老化的长度估算坏账损失的方法。一般来说,应收账款的年龄越长,坏账发生的可能性越大。为此,将企业应收账款按帐龄长短分类,分别制定不同的计算率,估算坏账损失,使坏账损失计算结果更符合客观情况。
使用老化分析法计算坏账准备的公式如下:
1.原始呆帐准备金计算公式:
本期应付款的呆帐准备金=(期末各帐龄组应收款余额各帐龄组呆帐准备金比率)
2.以后准备坏账的计算公式:
本期未付呆帐准备金=本期到期额计算未付呆帐准备金金额(或-)呆帐准备金帐户借项馀额(或贷项馀额)
(c)销售百分比法
这是根据企业销售总额的一定比例估算坏账损失的方法。百分比是本企业过去实际发生的坏账与销售总额的关系,结合生产经营和销售政策变动来衡量的。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也可以根据赊销率估计不良损失。
使用销售百分比方法计算坏账准备的公式如下:
本期未付呆帐准备金=本期销售总额(或应收账款销售额)呆帐准备金比率
可以看出,在决定每年要提出的坏账准备金额时,不必考虑坏账准备账户中已有的馀额。从利润表的角度来看,该方法主要是根据当期利润表的销售收入数据来估算当期的不良损失,因此不良贷款成本和销售收入更好地结合在一起,符合比例概念。但是,由于坏账准备金没有考虑坏账准备金账户的现有余额,如果上一年出现坏账损失估计错误,就不能自动更正,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净额也不一定能准确反映其实现价值。因此,采用《销售%法》还需要定期评估坏账准备金是否适当,并及时调整,以便更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d)个人承认法
这是针对各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分别估算呆帐损失的方法。
3、会计核算会计处理。
坏账准备是应收账款的预备科目,采用预备法核算。拨款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在期限内(至少每年年底)估算坏账损失,提取坏账拨款,转换为当期费用。发生实际坏账时,直接消耗坏账准备,转销相应应收帐款馀额的处理方法。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呆帐准备金的主要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损坏、减额金额;
借方:资产损坏损失
贷款:坏账准备
如果本期发生的坏账准备金大于其账面余额,则应按差额提取。未付坏账准备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进行相反的会计分录。
(2)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根据管理权限获得批准后,报告为坏账,转销应收账款。
借款:坏账准备
贷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
(3)确认和转销的应收帐款后收回的金额实际上是需要收回的金额。
借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
贷款:准备坏账;
同时
借款:银行存款
贷方:应收账款、预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长期应收账款。
确认和转售的应收款即使以后收回,也能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款:银行存款
贷款:坏账准备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款
方余额,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具体对哪些应收款项科目计提坏账,需要依据企业的会计政策。
4、税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未经核准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因坏账准备是一种会计估计,并非实际发生的损失,所以无论是企业当期计提或者转回的坏账准备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金额予以调增。
确实发生坏账损失时可以依据下列规定办理所得税前扣除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第五条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5、审计的认定方法
1、判断企业选择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的合理性
主要依据同行业对比及行业惯例,结合当前市场经济情况及企业对业务往来款项的控制机制完善程度,还有企业对选择目标客户的诚信度的要求,来判断企业选择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的合理性
2、测算企业计提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核算的正确性
在应收款项金额确定的基础上,依据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比例,对企业的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进行重新测算;抽取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凭证检查核算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