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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申报】深圳市索灵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减值准备及库存报废损失的公告。

时间:2023-04-10 04:44:3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废的决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废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废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存货报废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4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投资者诉讼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此前已披露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管理人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近日,公司陆续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状》及《调解书》等涉诉材料。现将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共计71名投资者

被告/被告之一: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利息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2)判决被告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新增其他调解案件

新增调解案件6个,涉及当事人6人,涉及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425,741.42元。

二、其他诉讼或仲裁进展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1)基本情况

本案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该笔债务进行处置。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2)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撤诉决定书》【(2019)深国仲撤1278号】: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仲裁庭决定撤销本案。本案仲裁费人民币520,971元,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520,971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

2、其他诉讼或仲裁进展

2021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59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索菱股份重整程序,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将增至843,508,028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80,000,000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剩余241,754,014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的债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关于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对裁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对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

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之第六节、十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及第十节、十四、2、或有事项。

三、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已对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案件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针对其他诉讼或仲裁事项,对裁定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债权,经公司管理人审核并报深圳中院确定,公司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清偿;对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了预计负债,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造成进一步不利影响。

后续,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及有关证据等涉诉材料。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13,259,383.81元,较年初513,362,267.56元减少38.98%,主要系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金额2,924,471.70元,较年初5,485,872.58元减少46.69%,主要系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30,973.45元,较年初70,796.46 元减少56.25%,主要系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888,081.89元,较年初1,387,500.12元增加36.08%,主要系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26,199,891.52元,较年初45,371,664.70元减少42.25%,主要系支付工资及职工债权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49,835,711.19元,较年初354,295,599.43元减少57.71%,主要系偿还债务所致;

(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38,856,781.76元,较年初-24,688,427.41元减少57.39%,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 :本期发生额1,319,672.66 元,去年同期527,415.17 元,同比增加150.22%,主要系股票登记印花税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 :本期发生额5,580,614.56 元,去年同期8,635,210.68 元,同比减少35.37%,主要系本期费用减少所致;

(3)管理费用 :本期发生额15,603,294.23 元,去年同期40,190,993.43 元,同比减少61.18%,主要系本期费用控制及固定费用减少所致;

(4)研发费用 :本期发生额14,524,133.96 元,去年同期23,944,565.45 元,同比减少39.34%,主要系本期费用减少所致;

(5)财务费用 :本期发生额840,703.43 元,去年同期42,923,176.87 元,同比减少98.04,主要系公司通过司法重整解决了债务问题,导致本期利息费用减少。

(6)营业利润:本期-3,737,215.21 元,去年同期-101,718,294.05 元,同比增加81.14%,主要系通过司法重整解决了债务问题,加强经营管理所致;

(7)净利润:本期-3,968,945.56 ,去年同期-89,952,199.12 元,同比增加48.35%,主要系通过司法重整解决了债务问题,加强经营管理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3,224,050.36元,去年同期-13,916,661.45元,同比增加123.17%,主要系本期加强营运资本管理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1,474,518.54元,去年同期-263,785.37元,同比减少458.98%%,主要系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权益变动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索菱股份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421,754,014股。转增后,索菱股份总股本增至843,508,028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180,000,000股用于引入投资人,剩余241,754,014股用于抵偿索菱股份和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2年1月4日上市。具体详见《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因执行重整计划,公司股东权益发生变动。其中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6日、2022年1月28日、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后续,公司将在其他债权人在重整过程中获得的转增股票过户至其指定的证券账户之日起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4月13日起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25)。

(2)由于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

(3)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2021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2021-057)。

进展:公司于2022年1月15日发布《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公司已撤销公司股票因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2022年4月27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但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3、公司涉诉事项

(1)、受诉讼事项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20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后续,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2)、关于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17日、2022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管理人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及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4、子公司重要事项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发布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被申请与母公司程序合并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披露了债权人江苏鑫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鑫田实业”)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广东索菱进行重整,同时申请法院合并审理索菱股份重整案与广东索菱重整案的相关事宜。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广东索菱通知,广东索菱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1)粤03破申9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江苏鑫田实业对广东索菱的重整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的公告《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广东索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下午16时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并表决通过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广东索菱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告《管理人关于法院批准全资子公司广东索菱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3)。

(2)、2020年12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全资孙公司签署<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深圳索菱在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旗报告担保事项时获悉,其全资子公司香港三旗和三菱于2019年12月2日签订《意向书》。根据《意向书》,香港三旗将为三菱提供电子设备,合同总价为218,900,000美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在测试阶段,未产生批量交付。

(3)、为了维持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需要,广东索菱全资孙公司惠州三旗于2021年8月17日分别与上海润华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润华”)签订《借款合同》、《质押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广东索菱以其应收账款做质押向上海润华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7.2%,借款期限1年,并由惠州三旗以机器设备做抵押为其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借款并提供相应的质押、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该借款已经清偿,对应应收账款、机器设备已于2022年2月11日解除抵、质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盛家方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新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蔡新辉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菱股份”) 2020年度财务报表由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1)第01610080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上述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内容

2020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1、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及可收回性

如报表附注六、(六)列示其他应收款期初余额3,527,460,768.42元,期末余额1,349,011,073.00元;报表附注六、(二十七)列示其他应付款期初余额2,580,645,321.43元,期末余额440,859,467.32元。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公司在2020年度对以前年度财务造假资金转入、转出形成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我们未获取债权人协议及法律意见书等依据。如报表附注六、(六)其他应收款所述,索菱股份本期对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761,874,855.63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获取的证据无法判断索菱股份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以及就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和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是充分、适当的。

2、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如报表附注六、(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述,索菱股份母公司单体报表本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40,799,746.95元,公司计提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理由是公司如果破产重整成功,将会产生大额的债务重组收益。由于公司目前正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正式破产重整尚未经深圳中院批准,所以我们无法确定公司能否产生足够的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坏账损失及资产损失,以及公司本期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40,799,746.95元是否恰当。”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内容

2020年度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事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所述,索菱股份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30,532.12万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25,712.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6,273.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5.44%。2020 年 8 月 21 日,债权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深圳中院于2020年12月16日作出《决定书》((2020)粤03破申475号),决定对索菱股份启动预重整。索菱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三、(二)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这些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索菱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变动及可收回性的影响

1、根据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05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2号),最终认定原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金额为1,104.2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肖行亦应偿还资金占用金额1,104.29万元,资金占用利息134.51万元,合计1,238.80万元已于2020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全部偿还。

2、针对造假所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余额的抵消:2021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定确认《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索菱股份重整程序。

在重整债权申报确认过程中,已经抵消的其他应付款中共有8家单位申报了债权,因均未提供债权成立的基础资料,无法证明债权的真实性,管理人作出了不予确认的审核意见。剩余其他应付款单位均未申报债权。

造假所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其他应收款项,对应账龄均在3年以上,公司经咨询法律意见:认为该部分应收款项拖欠时间较长,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即使公司提起诉讼,但因已过法律诉讼时效,已丧失胜诉的可能性。

因被抵消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以及抵销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7.61亿元的其他应收款,均属于历史财务造假期间形成并保留下来的,虽挂账单位不同,但性质相同。同时结合公司重整债权申报确认情况、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咨询管理人的法律意见,公司根据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将该部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抵消并全额计提减值更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

3、公司与原实际控制人确认历史财务造假涉及往来单位名单,并取得其签字确认的关于往来冲抵的说明文件。

4、公司在2020年6月13日索菱股份回复交易所关于2019年年报的若干问题的公告回复,截止至2019年末,尚存在3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尚未抵消的其他应收款合计约9.7亿元(第36页),尚存在若干家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尚未抵消的其他应付款合计约8.6亿元(第40页),因涉及重述2016-2018年的财务报表,时任年审会计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未能对上述应抵未抵事项进行冲抵。在2020年度,管理层将上述造假所形成并保留下来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的余额7.1亿元以及上述应抵未抵的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分别合计约10亿元进行了冲抵。故,造成前述保留事项中提及的“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大幅减少”这一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将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进行冲抵以及就上述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和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影响

导致该保留事项的原因是公司当时正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正式破产重整尚未经深圳中院批准,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公司能否产生足够的利润来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坏账损失及资产损失,以及公司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140,799,746.95元是否恰当。

2021年11月26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索菱股份重整申请,沿用预重整期间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1年12月27日,经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深圳中院裁定批准索菱股份重整计划。2021年12月31日,索菱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程序终结。

2020年报期间,公司当时正处于破产预重整阶段,公司结合重整方案与主要债权人、专业机构也进行了多次讨论,预计破产重整可能的债务重整收益约为10亿元,公司认为整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能够在未来得到弥补。

2021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共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约11亿元,和前期的预测没有重大差异,说明2020年报管理层在判断及重大会计估计上是恰当的。

根据管理人与与汤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和控股”)签署《关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汤和控股承诺,在汤和控股作为重整后索菱股份主要股东以及索菱股份所在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经济环境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改善生产经营、注入其他经营资产等各类方式,保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索菱股份实现的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若因汤和控股原因导致上述承诺未实现的,应当在索菱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三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的保留事项影响已经消除。

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21年11月2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202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出具(2021)粤 03 破 59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自此日起公司进入破产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广东索菱破产重整成功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得以好转,主要表现如下:

1、资产负债结构优化: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公司的债务得以消除资产负债率从年初的135.44%下降至53%,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改善。

2、货币资金充足:本次司法重整共计收到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亿元,该资金用于偿还20万以下债权部分、有财产担保债权及职工债权后,剩余资金2.5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3、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自2019年接手后,委派新任的经营管理层,通过梳理、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了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4、业务核心团队稳定:本年度公司的业务核心团队仍保持稳定,公司将基于监管政策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积极的调整原有业务模式,通过建立完善各项激励机制,积极开拓新业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5、财产保全措施的逐步解除:2021年12月31日,深圳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了公司重整程序;管理人及公司正在积极推动解除之前债权人对公司资产、银行账户进行的查封、冻结、保全措施,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恢复使用。

6、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正常。

综上所述,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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