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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报债权】破产职工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时间:2023-04-09 17:18:5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补偿金不包括赔偿金

该补偿金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助,不包括职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八十七条可向企业主张的赔偿金。

5.职工债权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3]规定的两倍工资?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属于赔偿金性质,但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职工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在该法施行之前,主张两倍工资可能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4]。

6.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

2018年3月颁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7条之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五)职工债权流程

1.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制作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送达,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要求管理人更正;

2.债权人会议核查、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当选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三、受理法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7、第四十一条是关于破产案件中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于由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劳动者与管理人之间就劳动债权清单产生的争议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

  1.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
  3.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4. (2020)鲁0391民初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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