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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要走的程序及债权申报审查的相关内容

时间:2023-03-12 09:24: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申报债权。债券申报有时间限制。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者申报债权。同时,对于债券申报过程中需要调查的内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严格要求,那么债券申报需要什么程序?同时,对债券申报需要审查的内容是什么?怀着疑问,今天和栗松一起简单了解一下吧。

申报债券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申报债券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券在收到破产申请时被视为到期。附带利息的债券从破产申请收到时开始停止利息。

2、附件条件、附件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结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养老金费用、欠的,不需要申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管理者调查后,应当列出清单并公示。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正,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券,也可以共同申报。

6.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对债务人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被裁定连带债务人数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对全部债券在各破产案件中分别申报债券。

8、管理者或债务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解除合同引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受托人不知道此事,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发行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支付或接受,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请求权。

审查债券

破产案件中债券申报审查的内容是什么?

1.申报债券必须是诉讼时效内的债券,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或执行时效,没有时效中断或中断的证据,则不确认。

2.债权人提交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根据法律文书中直接确认的债权金额和财产担保的内容,管理者可以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直接确认债权。判决中超过破产受理时间的利息及履行金延迟、诉讼费、保全费不予承认。

3.申报的债券不按金额计算。债权人需要折算债券金额,管理者以市场价值确认。

4、诉讼、仲裁未决债券、债权人可以申报,管理者可以依法通知相关法院停止审理。其中,诉讼、仲裁未决债券根据诉讼、仲裁审查结束后生效的法律文书调整确认的债券。

5.债权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到期后、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申报债权的,管理者依法审查,但申报人应当按照审查要求缴纳审查费用。

6.债权人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后申报债权的,管理者不再接受审查。

7.附期债券被视为破产宣言时到期,被视为破产债权申报。

8、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款及其他相关费用不作为破产债权。

9.债权人有义务证明债权。债权人不能充分证明的话,管理者不能通过债务人的账簿或相关文件确认,债权人要承担无法证明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面临破产,需要清算的话,在此之前,公司可以自己组建清算小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当然,任何清算方式都要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在现阶段有权预报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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