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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申报债权】破产职工债务相关问题研究

时间:2023-03-04 10:11:0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劳动者对管理者制作和公示的劳动者的工资目录有异议,有权要求管理者修改。如果管理人不更正,工作人员将向法院起诉。

《企业破产法》第48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残疾补助金、养老金费用,所欠的是进入劳动者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无需申报,管理者调查后应列出清单并公布。如果员工对列表记录有异议,可以请求经理修改。如果管理人员不更正,工作人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是否必须经过仲裁程序;

因为本案涉及劳动争议案件,所以要经过劳动仲裁预程序吗?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地的法院布局。(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五)》的通知(浙江人民日[2019] 1号)13、企业进入法院破产程序后,劳动者与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是否由仲裁委员会受理?答:这种纠纷本质上是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破产衍生案件,不需要劳动仲裁先行,仲裁委员会一般不受理。但是纠纷涉及身份的性质。当事人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2)山东:(2019)在Lu 05民初324号案件中,由于工作人员对债权提出异议,破产管理人通知劳动者应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债权,职工向东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以“不受理破产企业的债权仲裁”为由表示不受理。

(3)深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4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所列工资、经济补偿、医疗费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修改,劳动者应当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河南:(2020)在例0225民初第5286号案件中,兰柯县法院以劳动者没有提供与破产企业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没有履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为由,驳回了对职工的起诉,理由是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2018)礼遇1403民初7154号之一的商丘市绥阳区人民法院,因未履行劳动仲裁事前程序,驳回了职工起诉。

(2020)敏感信7107号,河南省高院认为,以劳动者与破产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尚未确认、未经过劳动仲裁事前程序为由,原审判决驳回起诉适用法是正确的。

(2019)在例0526民初7395号案件中,活县法院认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等劳动债权支付纠纷转变为劳动债权确认纠纷,职工破产债权确认引发的纠纷可以直接起诉,无需经过劳动纠纷仲裁。

由此可见,确认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请求必须先经过仲裁事先程序。如果只有职工债券目录有异议,可以不通过仲裁战(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受理)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解除。

(c)工作人员索赔的范围

有工资、医疗、残疾补助金、养老金费用和企业必须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员工支付的赔偿金。

1.工资。工资包括小时工资或绩效工资和奖金、津贴、补助金等货币性收入。对于公司经营不善造成的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如果职工不提供正常劳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1]但是,在停产期间,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2]

停工期间生活费的支付标准,1)北京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按最低工资的70%支付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费。2)上海《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上海人事综合发[2016] 29号)规定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3)广东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比当地最低工资支付80%以上劳动者的生活费。4)天津市《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

2.医疗、残疾津贴、退休金费用。对于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员工医疗费用应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员工保险或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支付的医疗费用应纳入员工债券的范畴。残疾津贴,包括退休金费用:(1)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2) 5级、6级残疾工人每月领取的残疾津贴;(三)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有的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或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残疾就业补助金。

3.要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进行分类。养老金、医疗和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雇主必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在优先赔偿范围内。

4.补偿金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款。

(2)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的。6个月以上不到1年,计算为1年;向不满6个月的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款中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解除前12个月劳动者的平均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工资是根据时间工资或绩效工资、奖金、工资等劳动者可获得的工资计算的。

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3)补偿金不包括赔偿金

该补偿金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助,不包括职工基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八十七条可向企业主张的赔偿金。

5.职工债权是否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3]规定的两倍工资?

目前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第二种意见认为双倍工资属于赔偿金性质,但赔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因《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如果职工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在该法施行之前,主张两倍工资可能因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4]。

6.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职工债权

2018年3月颁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7条之规定,债务人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债务人拖欠的职工工资性质清偿。

(五)职工债权流程

1.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制作职工债权清单,进行公示/送达,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要求管理人更正;

2.债权人会议核查、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3.债权人会议可以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应当选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三、受理法院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20修正)第四十七条规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7、第四十一条是关于破产案件中劳动纠纷的处理程序问题。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对于由中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劳动者与管理人之间就劳动债权清单产生的争议可指定基层法院审理。

  1.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 ↑
  2.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企业上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
  3.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4. (2020)鲁0391民初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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