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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存货清单申报】公司库存逾期处置60万韩元,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时间:2023-02-05 作者:佚名

公司库存逾期处置60万韩元,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可以税前扣除吗?

简报

我们公司生产销售食品,资产负债表上的“库存-原材料”约为60万韩元,其实都属于过期原材料,根本无法生产。

领导让处置处理,财务人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需要进项税转账吗?这种损失可以税前扣除吗?中介机构需要特别申报吗?

先看一下会计上的会计处理

1.当时原材料购买处理:

借用:原材料60万韩元

缴纳税金-增值税(进项税)9.6万韩元

贷款:应付帐款69.6万韩元

2.材料过期报废处理(批准前):

借用:未决财产损失60万韩元

贷款:原材料60万韩元

3.材料过期报废处理(批准后):

借用:管理费-财产经营损失60万韩元

贷款:待处理的财产损失60万韩元

库存到期处置问题恢复

1.因为你公司的库存属于正常损失,所以原来扣除的增值税不需要转出进项税。

2.上述财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不需要中介机构进行特别申报,企业只需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即可。相关资料可以作为企业持有准备提交。

唤醒

1.对于因非正常损失购买的库存,不能扣除增值税。

异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货物被盗、丢失、发霉变质,违反法律法规,货物或房地产被依法没收、破坏、拆除的情况。

2.对于以正常损失购买的库存,可以扣除增值税。

3.在库存报废损失的情况下,要整顿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例如,要通过财产损失清单、自己发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签名确认有关损失的书面陈述等。

政策说明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二)购买遭受异常损失的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和维修服务及运输服务。

(三)产品、成品(固定资产除外)、加工维修和维修服务以及运输服务所消耗的购买商品的异常损失。

(4)异常损失的房地产及其房地产消耗的购买商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异常损失的房地产用于建设工程的物品购买、设计服务和建设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的房地产都属于房地产建设工程。

本条第(4)款、第(5)款所指的物品是指建筑物装饰材料和构成房地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给排水、供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力、电力等。

第二十八条非正常损失是指由于管理不善,货物被盗、丢失、发霉变质,违反法律法规,货物或房地产被依法没收、破坏、拆除的情况。

政策注2

1.国税厅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二十七条存货报废、损毁或变质损失、计税费用的残值和所有者赔偿后的余额,应根据以下证据资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标准;

(2)企业内部关于库存报废、损坏、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和核销资料的情况;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此损失数额较大(占企业相应资产计税费用的10%以上,当年减少应纳税所得,亏损增加10%以上,下同)的,应当有专业技术评估意见或法定资格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资产损失扣除,只要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就不再提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由企业留下调查。

第二,企业必须完全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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