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出处罚〉朋友圈卖烟处罚…
资料来源:泸州网络警察巡逻执法
[关于徐某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情况的简报]
2022年7月9日12时许,泸州市公安局罗溪区分局向警方举报,微信朋友圈时发表了不当言论。
经查,徐某某(女,58岁,系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退休返聘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对在网上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发表不当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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