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

成为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分享心情,分享食物,分享一切

记录着每天的点滴

越来越多的人在朋友圈中分享快乐的事情

吐露不愉快的事.

但是

绝对不是你& amp# 039;泄愤的& amp# 039;不是地方

这样任性的结果

就是:惩罚你,没有商量!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逍遥地,在虚拟世界中也是无言以对的,言行仍然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纠正交通违,法维护交通秩序,是法律赋予交警的职责和使命。然而有人不仅不理解、不支持,反而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台,公然辱骂交警,结果...


6月9日

新余市分宜县市民叶某

​因为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打乱话”

(分宜方言:说别人坏话)

被“请”进了当地派出所

6月7日

群众向分宜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举报

一男子在其朋友圈内

发布辱骂执勤交警的视频

并提供了相关视频及证据

接到举报后

分宜交警立即展开信息研判

通过分析视频内容及相关证据

最终锁定违法嫌疑人叶某

经查,2021年11月30日,叶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曾被当地交警查处过,事后,他对交警作出的处罚结果非常不满。


今年6月7日晚,他看见交警在城区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就用手机拍摄交警工作场景。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他将拍摄的一段视频,并配发带有辱骂性的文字“人都会吓死,狗赖里”(分宜方言,带有轻蔑和侮辱性),发布至微信朋友圈,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在被派出所传唤后

违法行为人叶某认识到自身错误

并发布微信朋友圈

进行公开道歉

“向正在执勤的交警说声对不起”

​​法律链接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如果对警察执法存在异议,应采取合法途径理性维权。网络虽是虚拟空间,但并非法外之地,大家一定要遵守法规,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争做文明交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