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请轻轻地说。
朋友圈发布别人的照片对很多人来说是很常见的事,但很少人意识到实际上很容易侵犯别人的肖像权。
如何才会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呢?
我们可能会有以下民间标准,比如:
只P自己不修他人的行为;
谁都不P就发原图的行为;
……
跑偏了跑偏了,法律科普怎么变成八卦小文了,以下纠正。
特别提示:以下内容均以未经权利人同意为前提;否则,都是废话。
一、发布别人的照片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妥妥的侵权。
微信朋友圈现在不单单是朋友交流的平台,更多的似乎是一个宣传推广平台。
商家将别人的照片用来宣传自身产品,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比如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发布一组新人照片再配一段祝福兼宣传的文案。
比如减肥产品公司的工作人员可能会发布很多“消费者”前后对比照并配一段产品推荐。
这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既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又用于了营利活动。
二、将丑化别人形象的照片进行发布,也属于侵权。
把别人的形象制作成表情包或者掐头去尾的展示别人的照片,虽然可能产生各种震惊的效果,但却是以牺牲别人正面形象为代价的。
不侵权说不过去。
三、P图伪造别人的照片予以发布,更是侵权。
P图大神是越来越多了,“照骗”已经蔚然成风。
可以把人P到任何场景,很多造假的裸照就是这么来的,真的很可恶。
(编辑到此处,我似乎发现了点什么???)
四、除合理使用外,在朋友圈发别人的照片,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
《民法典》对于肖像权进行了相对过去更加全面、严格的规定。
可以说,除合理使用外,未经权利人同意在朋友圈发别人的照片都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这下可麻烦了,今天可能还是和你一起凹造型的“好朋友”,明天也许就是对簿公堂的大仇人......
是否侵犯肖像权并不以营业、丑化为前提。
那么合理使用范围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请看以下五项情形: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对比以上合理使用范围后,你会发现:
在朋友圈发别人的照片,很难用合理使用来规避,你非得说是为了个人学习或者艺术欣赏,我(信你才怪)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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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未经权利人同意,“在朋友圈发布别人的照片原则上都可以认定为侵权”只是规定,是对我们基本权利的严格保护。
至于要不要理会、要不要维权,我们每个人内心都有一杆秤。
对于确实无法接受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立即删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要求。
总之,在朋友圈发布别人的照片也要考虑别人的感受。
发得好一定会带来真诚的点赞,发得不好可能会带来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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