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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发照片在朋友圈’朋友发照片朋友圈怎么评论…

时间:2022-12-14 03:27:2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论法提示:本案的争议点是吴某、卢某是否有侵权行为,如果构成侵权,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论法律师建议大家不要随便在朋友圈发布他人的照片,尤其是他人的“丑照”,发布前应先取得他人的同意,否则您的行为既伤害了朋友间的友情,又侵犯他人肖像权而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2020年4月15日,韩某到吴某理发店中洗头发,洗头发过程中,被吴某推销该店对面D女郎美容店美容技术,韩某答应一试,美容过程中美容店店主卢某对韩某进行拍照,并保证不将其照片发朋友圈及外泄。

2020年12月,卢某在韩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拍摄的韩某的美容照片转发给吴某,吴某于2020年12月14日13时13分和2020年12月17日11时51分先后两次将韩某的美容相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用于广告宣传,并在照片右上角打上产品商标,下面配有文字,注明是美容前后照片。韩某认为二人侵犯了其肖像权,遂于2021年4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法院观点及裁判结果: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二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韩某的肖像权。遂判决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手中留存的相片,并不得再次传播韩某的相片。(各方均未上诉,该判决为最终生效判决。)

评析: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中,吴某、卢某未经韩某的同意,擅自使用韩某的照片将其发布到微信朋友圈进行商业宣传,此行为侵犯了韩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案例来源:(2021)皖1504民初632号一审民事判决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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