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朋友圈」虚假朋友圈照片
使用微信朋友圈共享各种信息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现象。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个特点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日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7548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2020年,被告人梁某因其经营的奶茶店倒闭,经济来源被切断,迫于生活压力,于是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自称有能力和有关系帮人处理违法违规的问题,以骗取他人钱财。7-8月,黄某、姚某以要求帮忙处理酒驾问题与梁某联系,分别被骗取25000元、11000元。9月,李某以要求帮忙处理交通违章问题与梁某联系,被骗取人民币15500元。袁某以要求帮忙办理取保候审赎人出来为由与梁某联系,被骗取32480元。综上,被告人梁某共诈骗得款83980元,已用于日常消费等。案发后,被告人梁某分别退还7000元给姚某,退还1500元给李某。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时代信息纷繁复杂,大家在享受网络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应当谨防网络诈骗陷阱,提高反骗防骗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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