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通过朋友圈发布了关于名牌销售的虚假信息,接受后失去了联系,最终因欺诈而受到处罚。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的出售耐克鞋、口红等物品信息,被害人张某向袁某转账5980元购买10双耐克鞋,被害人涂某向袁某转账808元购买耐克鞋、口红、唇膏。袁某收到转账后不再与张某、涂某联系,既不发货也不退款,将欠款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袁某将骗取的6788元退还给两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袁某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袁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袁某全部退赃,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演: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