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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个性签名】由于假指纹假签名,很多人被“保证”,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被判审查疏忽

时间:2023-03-08 00:20:3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如果转账没有冻结存款,张仲笛就不知道自己一起卷入了80万元的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事件。

2020年4月16日,张仲笛被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作为担保者承担连带清算责任,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她说,自己对这个贷款担保完全不知道,担保人也不知道,也不签访问银行,在担保手续中,对方是如何获得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流水的,更是个谜。

贷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认为,张仲笛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担保合同》,担保程序齐全,自愿证明对贷款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案在一审、二审中,法院传唤被告人张仲笛未出庭,认为放弃诉讼权,承担连带清算责任。之后,司法鉴定部鉴定了《最高额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签名笔迹和指纹,得出签名笔迹和指纹与张仲笛不一致的结论。

涉及张仲笛的“假保”不是案子。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另外两起金融贷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假担保”现象。3名担保人被法院判定为不诚实的人,之后经过司法鉴定笔迹和指纹,从黑名单中出来。

8月13日,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担保人污名正在调查如何通过银行审查监管。

陈甲朋拥有限制高消费的证据。新京报记者李永强照片

存款冻结后,发现卷入贷款担保案

34岁的张仲笛是石家庄映秀贤人,为了解除法院判决令,限制诉讼费,奔波了一年多。

2020年4月17日,灵秀县一家银行办理银行卡转账业务时,发现原来几十万韩元的定期存款为零。她说,当时冻得清醒,放松了银行柜员的询问,账户才被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冻结。具体原因被法院理解了。

张仲笛在电话中向石家庄长安区法院说明身份,并询问为什么冻结该银行账户。法官通报说,在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贷款纠纷案中,银行以贷款担保人的身份起诉了她,如果想解冻,就要当面说明情况。

随后,张仲笛会见了长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法官说,如果她不是贷款担保人,银行必须提交解除不信任名单的申请。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招待员说,要先进行笔迹鉴定,如果担保人不签字,就撤销冻结。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报道,石家庄长安区法院发布了《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和李春发金融贷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年8月,灵秀县春发均业专业合作公司法定代表李春发(李春发)以经营股向民生银行分行转型贷款80万元。

法院裁定,李春发、张仲笛、灵秀县春发菌业专业合作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共同还款协议》、《最高额担保合同》,对李春发贷款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和清算责任。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贷款后,李春发等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还款义务,李春发、灵秀县春发均业专业合作公司、贷款担保人张仲笛被告出庭。一审判决书显示,传唤被告未出庭是放弃诉讼权利,李春发偿还贷款本金,灵秀县春发菌业合作社、张仲笛共同承担偿还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没有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而是李春发夫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请求二审法院给予支持。2020年4月,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张仲笛被列为不诚实的执行者,限制了高消费。

8月9日,张仲笛网购机票信息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新京报记者李永强照片

司法鉴定担保人签名和指纹是假的

截至2021年8月8日,张中笛账户被解冻,但她仍然被不信任者归类为限制高消费。她说,旅行受到限制,孩子也在上学,今年在灵秀县上小学的孩子将转到石家庄的私立寄宿制学校,但学校在查询家长信息后以“限制高中”的方式予以拒绝。

身份信息被用作贷款担保,张仲笛说他向灵秀县公安局报案了,但民警建议,随着事件中的核心李春发已经跑路,用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张仲笛通过与银行、法院的多次沟通得知,要解除贷款担保,必须证明签名不是本人干的。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与张仲笛沟通达成协议,由银行承担鉴定费用,选定了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单仓库内的天津中惠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了《最高额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签名笔迹和指纹。

张仲笛说,在司法鉴定意见书上签署合同的笔迹和指纹与她不一致。她首次向石家庄长安区法院通报了鉴定结论。“法官当场给银行打电话,说这个案子显然是错误的案子,案子还没有执行,没有执行,赶紧解冻给别人。银行回答说,正在准备资料,请再等一会儿。”

但是银行推迟解决问题。由于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张仲笛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制作的《张仲笛和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审查审查和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张仲笛向法院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合同上的签名和指纹不是张本人所为,并请求法院解除担保。法院认为,张仲笛

所称司法鉴定意见书系单方申请委托,不符合新证据构成要件,不能作为新证据使用,故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虽然法院驳回了张中笛再审申请,但启动再审程序似乎为其解除担保带来了催化。

2021年8月12日,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告知张中笛,已向法院递交解除失信名单申请书,让其等待结果。

新京报记者调查,张中笛被假冒签名贷款担保事件,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并非个案。在石家庄做茶叶生意的陈甲钦,也因突然被限制高消费,得知自己卷入一笔300万元贷款纠纷中,他和另一人蔡华,也是因作为河北荣锦贸易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人,被法院判定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陈甲钦和蔡华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二审期间,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两份《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的“蔡华”、“陈甲钦”签名及指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是合同上签名字迹和指纹不是陈甲钦、蔡华所留。法院判决两人不承担借款连带责任,并解除失信被执行人。

陈甲钦签字笔迹比对,左侧为合同中假签名。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法院认定银行放贷疏于审查

国家原银监会2010年2月发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银行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应该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申请内容、担保意愿准确性、真实性调查核实,调查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和担保人身份真实。

石家庄一家商业银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贷款审查一般分为贷前、贷中、贷后三个主要环节。贷前,客户经理要入户调查,核实资料并写出调查评价意见;贷中,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贷后,客户经理实地回访和电话跟踪,审查贷款真实用途。

上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银行与借款人、担保人需签订书面借款和担保合同的,应当面签订。担保人以保证方式担保贷款,银行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但在实际操作中,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放贷审核并未依照规定,从而造成贷款担保被冒名签字。

涉事的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摄

陈甲钦被冒名担保贷款业务,当年具体经办人是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华南大街支行客户经理花蕾,目前已调入该分行槐南路支行任职。

8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花蕾了解上述贷款业务办理中是否对担保人进行了面签合同,她回应一切以司法判决为准,关于具体问题可向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了解。

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李培肖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该行正在调查上述贷款担保人被冒名签字原因,暂时还没有结果。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对陈甲钦再审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再审认为,银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当对担保人担保行为真实性进行审查,但银行疏于审查,致使担保合同上两人的签字及指纹均非该二人所签、所摁。银行应承担产生的法律后果。

8月16日,陈甲钦等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因民生银行石家庄分行侵权造成的损失,他们已向银行提出赔偿。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张中笛”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李英强

编辑 甘浩

校对 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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