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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软组织损伤写辞职报告—手软组织损伤多久能好

时间:2023-05-02 08:32:0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殴打证监会调查人员

深大通实控人10年禁入证券市场

证监会官方网站11月29日披露对深大通)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开出60万元顶格处罚,对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对李雪燕、黄卫华、牛超、李洁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今年5月22日,深大通暴力抗拒证监会执法、罕见殴打证监会执行人员事件,一度刷爆网络。

暴力抗法打伤证监会调查人员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证监会先后多次派出检查、调查人员,前往深大通注册地深圳、实际办公地青岛办公场所,以及北京分公司进行检查、调查。证监会人员均为二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

期间,深大通及相关人员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拒绝接受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拒绝提供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强行闯入询问场所阻断询问,强行带离正在接受询问的人员,辱骂、威胁检查、调查人员等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的行为。

特别是在深圳的调查现场,深大通以暴力方法抗拒调查。2019年5月22日,证监会调查人员在深圳办公场所遭遇深大通员工推搡、抓挠,执法记录仪被抢夺、摔砸,致调查人员软组织损伤、手臂被抓伤、执法记录仪部分零件损毁。

之后警方到达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恶化,保障了证监会稽查人员的人身安全。其中,一名女性稽查人员伤势较为严重,被送往医院处理伤口。

此外,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文件资料作为公司重要档案,深大通应当予以妥善保存并如实向检查、调查人员提供,但深大通拒绝提供上述材料,并擅自转移、隐瞒存有周例会文件资料等重要证据。

证监会认为,深大通的行为违反《证券法》规定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且构成“隐匿有关文件和资料”,对其处以警告及60万元罚款。

深大通辩称,不存在配合义务

在听证中,深大通辩称,拒绝提供、隐匿或转移文件资料等行为,属于员工个人行为。同时还理直气壮地辩称“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也不存在拒绝签收调查通知书的行为。

对此,证监会指出,深大通不配合的行为并非个别、偶发事件,而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等,多次反复地消极对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甚至使用暴力方法抗拒调查,抵触、对抗特征明显,应当认定上述行为系深大通的公司行为。

而对于“不存在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的法定义务”这一申辩理由,证监会表示,出示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是证监会调查的法定程序之一,配合签收调查通知书,是配合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的必然要求。深大通在具备签收条件的情况下拒绝签收,采取抵触、对抗行为,本身即体现了对证监会检查、调查工作的不配合。

此次证监会公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共有5名相关负责人员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除了深大通实际控制人姜剑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外,时任副董事长、董秘李雪燕,执行总经理、北京分公司负责人黄卫华,职工监事牛超和员工李洁,均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

因暴力抗法事件,深大通随后也陷入了人事动荡。5月22日,时任董秘李雪燕辞职;5月27日,董事长袁娜辞职;6月18日,财务总监刘海斌辞职;8月22日,代理董秘于秀庆离职;8月23日,董事王大永辞职。(记者 李伟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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