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2015年毕业于某卫校,并取得护士证书。2017年入职于某医院从事护士工作。根据国家规定从事护士工作需要在工作单位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医院为小李注册了执业证书。在2022年的时候小李因自己原因需要离职。提交了离职报告,相关领导以及单位的人事部门都签字。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但是一直拖延小李的护士执业证书不给予办理转出手续。
小李离职后很快在另外一家单位找到了公司,根据行业要求需要小李把执业证书注册在单位。小李找到上家医院领导以及人事科领导进行协商,要求把自己的护士执业证书转出去。领导均以各种理由不给予办理。这样一拖就是三个月。因为没有执业证书无法办理新单位的入职和转移手续,导致小李3个月来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一气之下小李把之前医院投诉到劳动监管部门、卫计委以及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小李投诉到当地的劳动监管部门和卫计委部门,根据小李提供的离职证明;当地监管部门责令医院立刻退换扣押的执业证书,并对医院罚款1500元整。随后小李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小李3个月的工资损失。
根据小李提供的相应材料,法院判决医院十日内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赔偿小李3个月的工资费用。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我们在工作中和同事、领导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但是以手中的权利去扣押、拖延已离职人员的相关证件不仅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合理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