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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缺辞职报告能退休吗,辞职报告进档案吗

时间:2023-04-12 19:33: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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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办理退休时档案存在的问题,我是亲身经历过的。由档案带来的问题,对于参保人自身的权益将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所以档案问题,放在平时看似是小事,但对于退休时的作用来说,就是大事,而且是非常大的事情。

办理退休手续时,档案之所以重要,主要是档案涉及到个连续工龄的认定,工作年限的认定,工作年限是以前为国家做贡献的象征,也是决定自己养老金高低的重要依据,档案出问题,档案资料不全面或是出现缺失,将给自己利益带来一定的损失。

对于现在的在职人员来讲,由于各个单位都比较重视职工个人人事档案的建设和完善,每年组织人事部门都要组织专人对职工个人人事档案进行核查,有问题的都会及时通知职工,由职工和单位共同想办法弥补,有缺项的都会想办法查找,补齐,所以在职职工退休,档案有问题,用人单位肯定是要负责的,而且用人单位也会积极协助职工本人解决个人档案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社保部门帮助解决。

档案最容易出问题的主要是两类人员。

一是过去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或是下岗失业人员。由于他们下岗失业之前,原单位还存在,但后来有的单位破产了,有的单位改制了,档案不知道放到哪里了。负责任一点的单位,会将个人人事档案移交到当地人社部门档案中心进行管理,但由于长期缺乏对个人档案进行整理,核查,导致档案资料不全,不完善的地方非常多;不负责任的单位,树倒猢狲散,职工个人档案不知去向,导致很多职工由于找不到个人档案,个人利益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二是部分从机关事业单位或是国有企业离职的人员。由于在离职时不重视自己的个人档案,或是用人单位在职工离职时,也没有提醒要将自己的个人档案转走,导致在办理退休时找不到个人档案,或是个人档案不完整。有的职工由于是在异地办理退休,由于各地对于工龄的认定方式不统一,对政策的理解不同,同样会导致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利益受到损害。

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以前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离职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除了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认定以外,凡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都必须要依靠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但由于个人档案不完善,或是有问题,无法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退休时,社保部门只负责个人提供人事档案,对视同缴费年限进行审核,不负责帮助退休人员查找个人档案,完善个人人事档案。查找和补充个人人事档案的事情,就只能自己来承担,能找到相关的资料,视同缴费年限就能认定,找不到相关的资料,个人视同缴费年限就无法认定,有时真的可以用叫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来形容。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问题的解决要用改革的思维来解决。作为社保部门要多为职工着想,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思路帮助职工想办法解决问题,决不能把问题全部推给职工;作为职工当个人档案出问题以后,要积极向社保部门咨询,从什么渠道去找资料,需要找哪些资料,什么样的资料才能被认定,被采用。只有弄清了这些问题,才不会去做无用功。

综上所述,办理退休时职工个人档案存在的问题,用人单位是要负责的,这种负责的举措就是积极完善职工的个人档案,帮助协调办理退休时和社保部门的关系,提前做好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初步认定工作;对于下岗失业人员,辞职离职的的职工,原来的用人单位还存在的,也有义务帮助原来的职工解决档案遗留问题;找不到负责单位的,个人要通过查找原来单位的档案,通过原来单位的主管部门来帮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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