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02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通过经济手段的方式,引起用人单位重视从而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可以叫更多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没有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征收残保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
作为一个独立存在又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无论是美是丑,是好是坏,是健康或是疾病,都在这个社会中可以找到自己的一个位置,或许位置不太高,也不太耀眼,但都是自身的价值的体现。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目的是叫更多的人和社会资源参与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中来,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03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1.6%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04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
丨审核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10月25日
丨审核地点:
①现场申报,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大厅。
②网上申报,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
注:市属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由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纳入中国税务(原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大企业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郑东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管理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工作由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外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审核及申报工作。
丨审核范围:
①现场审核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对网上申报结果持异议的用人单位。
②网上申报适用范围,审核及申报对象中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及纳入税务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丨申报材料:
①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②用人单位2017年6月份和12月份两个月会计凭证和残疾职工工资单发放原件。
③独立核算企业提供:2017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分支机构企业提供:2018年度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社会团体提供:主管部门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签章的《2017年度工作报告书》;财政供给单位提供:《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告》。
④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⑥用人单位在2017年度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的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明细原件等相关资料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①②③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需要提供全部六项材料,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
05郑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缴
丨申缴时间:2018年9月3日-2018年10月31日
丨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年度差额人数每年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是指上年度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的总和,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是指上年度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订l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等保险,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在职残疾职工。
丨申缴流程:保障金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闻内自行申报缴纳。
每年3月底前,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入就业年审手册》等有关资料。
每年5月底前,用人单位持法人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年审手册》、在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书以及工资领取单等相关资料,到指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安置残疾人数,确定本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各种报表以法人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职工就业认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查,核定各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数额后,向用人单位开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单》,并将由地税部门代征的用人单位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各用人单位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据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向主管地税部门或代收银行缴纳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征收管理权限向同级财政部门购领财政票据,凭地税部门开具完税凭证或代收银行的缴款凭证向用人单位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
06快助特别提醒
丨郑州市残保金减免缓
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
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持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
丨残保金逾期惩罚
对应缴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11月1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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