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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现金申报】干货!2020年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申请资金申报指南来了

时间:2023-03-26 21:48: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在3000万以上的,且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入库项目,通过验收评审的,根据实际投资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

8、支持文旅产业“走出去”项目。

对文旅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出口的,并获评国家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1%的额度,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项目奖励补助;对获评省级文旅产业重点出口项目的入库项目,减半奖励,该项目年度入库数按评审总分从高到底选录不超过3个。

(二)贷款贴息

对已经获得在我市中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文旅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市场拓展等。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为标准,通过验收评审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50%资助,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企业贷款利息按年度计算发生的总额不得低于5万元。

贴息一般针对一个会计年度的贷款。贷款合同于2019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完毕,不存在违约行为;贷款合同于2020年度签订的,参照项目奖励补助方式,实行预申报入库制度。

本年度贴息总量原则上安排90万元,如贴息总量超过90万元,该项资助根据申报总额,按比例缩减。

(三)房租补贴

1、对符合规划要求,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老旧商业等存量房产改造而新建成的文化产业园区或文化创意街区(实际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入驻文化企业不少于10 家),通过验收评审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给予不超过20万元房租补贴,期限不超过叁年。

2、对市外新引进经认定的重点文旅企业,经注册备案审核,在我市运营3年以上的,通过验收评审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最大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期限不超过叁年。补贴期间不得转租(“重点文旅企业”:指文旅产业领域上市公司、国内500强、民企500强企业等)。

本年度房租补贴总量原则上安排60万元,如补贴总量超过60万元,该项资助根据申报总额,按比例缩减。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文旅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截止2020年10月30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的内容

1、申请项目奖励补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 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项目奖励补助入库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奖励理由、奖励金额、项目完成时间、提请验收时间);

(3)附件材料,包括:

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和社保缴纳证明

②开户银行开具的有关企业信用状况的资信证明

③2019年度财务报告

④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⑤产业园区项目还需要提交经当地发改、规划、国土、环保和林业等部门审核认可文书

⑥申报承诺书

⑦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4)待该入库项目完成后,由申请主体提交项目奖励补助验收申请报告。

2、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贷款贴息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贷款贴息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贴息理由、贴息金额);

(3)附件材料

④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⑤中资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银行有效印章)

3、申请房租补贴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扶持资金房租补贴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下载);

(2)房租补贴申请报告(由项目初审部门发文,有正式发文字号,列明房租补贴理由、租赁面积、补贴金额);

④房屋租赁合同(上年度合同及直至申报日仍在租赁期的合同,且合同复印件须加盖双方有效印章

⑤上年度房租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的发票复印件

⑥上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月支付房租的银行及公司记帐凭证复印件

⑦申报承诺书

⑧其他按要求须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需知

1、申报材料须按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规格装订成册,并编好目录,标注好页码,一式四份,申报主体须加盖公章。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在初审部门意见一栏需要加盖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的公章。初审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需同时提供材料的电子文档U盘1个。

3、纸质材料封面、提示加盖公章处及单位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4、申报单位须同意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接受由中介机构对申报主体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审计。

5、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6、所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自行留底,我局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以退还。

7、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白云山南路323号(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邮编:318000;联系人:陈海娇,电话:0576-88535118;电子邮箱cyc81877020@163.com。

七、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制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并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或市属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为5天。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2、部门初审。椒江、黄岩、路桥三区和台州湾新区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各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申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社会发展局)提出申请报告,在规定申报期内上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3、市本级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正式行文,在规定申报期内报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专家评审。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申请资格、申请文件及材料,提出资助资金安排建议。专家评审和专业机构评审进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形成书面评审结论。各评审人员和专业机构对评审结论负责。

5、审核公示。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扶持资金年度预算、项目轻重缓急、项目评审情况等拟定拟入库项目和支持项目,在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微信官方公众号或市属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有异议的项目,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复审,并公示复审结论。

6、资金下达。入库项目完成验收后和贷款贴息、房租补贴等一并公示通过后,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市领导审批。市财政局按照预算和国库管理规定,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

(原标题《干货!2020年度台州市文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来啦!》,编辑:罗亚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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