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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现金申报】害怕安庆示威宣传部前常务副部长张振华受到刑罚,以“退还赃物”逃避责任。

时间:2023-02-22 16:49:30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

原来开了题目受贿退款收据,这个骗局没有效果!

公诉人宣读诉状

审判现场

6月22日,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庆市委宣传部前常务副部长张金华手雷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振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人民币50万元,并没收了他缴纳的贿赂犯罪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通过审判发现,张振华从2003年8月至2013年12月先后任命了王江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江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望江县委副书记、大县长、望江县委副书记、望江县委书记。十年来,张振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93.8万韩元、购物卡5.4万韩元、美元2万韩元、黄金1100克等财物,共人民币238万多韩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振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属于供述,审判中也直言不讳供述,犯罪情绪态度比较好,积极退还受贿犯罪的所有违法所得,有悔悟的表现,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受到从轻处罚。根据张振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生“转折点”

2004年,张振华担任望江县常务副县长,分担财政和发展改革委工作。投资望江县的广东商人郑某寄来了价值4000韩元的某商场购物卡,张振华收到了。这是张振华受到的第一次贿赂,也是他慢慢陷入腐败深渊的第一步。

张振华出生于1963年6月,1989年4月担任安庆市太湖县建设乡长,1998年9月担任太湖县委员会常任委员和宣传部部长,是县最年轻的县级领导干部。但是,这位年轻有组织、委以重任的政治明星,但在望江县担任领导职务的10年里,没有真正把握好自己的大好前途,失去了自己的初心,轻忘了自己的职责,没能守住廉政的防线,践踏了法律的威严,最终进入了“雷池”。

2004年,经过望江县政府申办,广东商人郑某投资望江县新建了望江县第二水厂。今年,张振华担任望江县常务副县长,分担财政和发展改革委工作。郑某于2005年1月去长金华办公室咨询项目,临走时递了纸袋,说:“这是我的一点心意。我来做。”说。一再推辞美声后,张振华收到了,信封里装着4000韩元的某商场购物卡。

在这个“转折点”之后,张振华离收受贿赂的道路越来越远。芒康十年来,他先后为13个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工程、支付工程款、申报项目、调整工程施工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93.8万韩元、美元2万韩元、购物卡5.4万韩元、黄金1100克。其中,张振华从2006年1月到2011年2月,连续6年春节安徽一家公路教会公司副总裁王某从家中领取现金110万韩元、购物卡2万韩元、黄金100克,最高可达40万韩元。

张金华在后来的忏悔录中说,他知道郑某是为了接受水厂建设和项目申报的照顾,但以自己的工资无法给家人优越的生活,因此无法忍受心理不平衡。据调查,郑氏收到4000韩元购物卡是张振华收到的第一笔贿赂,也是慢慢陷入腐败深渊的第一步。

“官方”收据

张振华从2005年到2013年每年向政府厅和县委员会提交一部分钱,前后共65万多韩元,但没有说明来源。大卫亚设,Northern Exposure,Northern Exposure)张金华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获得县委签发的‘官方’退款收据。”

2010年2月,春节前夕,望江县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拜年为名,从张振华办公室贿赂了5万韩元,以帮助张振华开发望江县雷志祥一带的计划。因为和陈某的第一次接触,不知道内情,委托的事情没有做成,张金华心里忐忑不安,担心事情会败露。2012年3月,张振华向时任雷池乡党委书记的肖某转交了县委签发的对未名师港的5万韩元收据复印件,请陈某理解。

同样的“疝气”情况也发生在另一次贿赂————浙江系商人、安徽某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先生身上。2010年4月,唐先生投资王强发展黄酒事业,张振华为了获得对望江糯米生产基地项目的关注,从张金华的家里贿赂了20万韩元。2012年10月,张振华去浙江绍兴招办见了唐先生,于是再次应用技艺,拿出事先准备的共15万韩元的收据复印件,对唐先生说。“你前年给我的钱,我已经提交给了县委。这是凭证。请理解。”唐先生相信是真的。张金华当时和王江贤县长关系不好,所以唐先生和老王很熟,怕唐先生把钱给自己的事情泄露给老王,所以很不利。正好是当时手里有两个县委颁发的。

共计15万元的收据,便复印交给唐某,以此隐瞒受贿事实。

经查,自2005年至2013年,张金华每年都向望江县政府办、县委办上交部分款项,前后共计65万余元,但从不注明来源,用张金华的话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给自己树立廉洁自律的形象,另一方面是为获取县委办开具的‘官方’退赃收据”。拿到票据后他并不是直接将原件交还行贿人,而是复印成多份,随身携带。遇到曾经向自己行贿的“老朋友”,他便拿出相应数额的复印件,以此证明自己已将行贿钱款上交党委政府,从而堵住别人嘴巴,更为防备组织调查时找说法、打掩护。

“退赃”避责

2013年9月,时任望江县政协主席的刘亦峰被纪委带走调查,一并被调查的还有曾经向张金华行贿110万元之多的汪某。担心自己的犯罪行为败露,张金华想到了以退款来回避责任。2013年10月,张金华利用国庆节假期到北京找到朋友蔡某借了50万元,再辗转到浙江等地向行贿人陈某、魏某退回30.5万元,向杨某退回2万元美金,并与他们统一口供。

2014年3月20日,在得知行贿人郑某向纪委供述曾向自己行贿的消息后,已调任安庆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的张金华害怕事情暴露,再次赶赴望江县向县委办退款12万元,开具了退款收据,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将收款时间提前至2011年5月和2013年6月,来掩饰真实退款时间和受贿事实。令他没想到的是,多年费尽心思掩饰、隐瞒犯罪事实,仍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17年11月17日,退休两年的张金华被安庆市纪委立案审查。

“多次联系投资企业法人代表要求退钱,对方再三拒绝,考虑望江经济条件差,急需发展资金,怕与投资商关系搞僵后,对方撤资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就不敢再去退赃。”2018年5月11日上午,在安庆市中级法院庭审现场,当公诉人问到对于行贿人汪某行贿110万元赃款为何始终未退的问题,张金华如此辩解。

公诉人当庭指出,张金华受到组织的培养,主政一方,为望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理想信念崩塌,未抵住诱惑,罔顾党和人民的信任,收受他人钱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以人民赋予的权力谋取私利,甚至违规为企业和公司开所谓“绿色通道”,挑战不可碰触的底线,错误理解“亲”“清”的政商关系,错误处理与企业负责人的交往,最终身陷囹圄。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辜负了党组织对我的培养,也愧对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张金华在宣判结束时忏悔道,“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在望江县工作的肯定,我认罪,服从法院的判决。”

公诉人讯问切中要害

人民监督员称赞道:“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证据展示条理分明,法庭讯问切中要害,法庭辩论思路清晰,辩驳有力,充分展示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安庆市首例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该案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庭审当天,安庆市纪委监委、市直部分单位党员干部代表、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记者以及群众代表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庭审旁听。

庭审中,被告人张金华及其辩护人提出“退还给行贿人的部分款项不应认定为受贿”的意见被公诉人当庭反驳。公诉人指出,张金华于2009年至2012年春节收受魏某、杨某等人贿赂,数年间均未退还分毫,却恰恰就在望江县政协原主席刘亦峰案发一个月后,即2013年10月集中借钱退还,其目的不言自明。从张金华收受款物的时间到退还的时间、从收受款物到使用、最后被迫借钱折抵退还、再到篡改上交时间蒙蔽组织,其行为足以反映其在收受款物后主观上并无主动、及时退还、上交的意图,而是为了掩饰其犯罪而退还或上交,其主观上明显有受贿的故意,该退款应认定为受贿。

“公诉人表现专业、精彩!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理有据,证据展示条理分明,法庭讯问切中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逻辑性,法庭辩论思路清晰,辩驳有力,庭审驾驭和临场应变能力突出,充分展示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庭审一结束,人民监督员乔宗山这样称赞道,“通过观摩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我对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有了更加直观的感受,对法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检察工作更生一层敬畏。”

◎公诉人说案

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 金敬胜

欺骗组织瞒天过海就是作茧自缚

剖析被告人张金华受贿案的发案原因,主要是心理上的变化,让其一步一步走入深渊,令人惋惜,也使人警惕。

心理失衡,是其犯罪的第一步。张金华1983年入党,25岁组织已培养其任乡长,35岁进入了县委常委领导班子。然而,随着权力的增大,主政一方的他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心理慢慢开始失衡,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寻求利益,被金钱所诱惑,最终陷入了深渊。

党性缺失,是其犯罪的第二步。张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一开始的不敢收,到半推半收,到后来的全盘收受,从4000元到40万元,在害怕担心到坦然平淡的心理变化中,他迷失了自己,忘记了初心,也丢失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党性,失去了原则,越过了底线,一步一步走向了贪腐的泥潭。

欺骗组织,是其犯罪的第三步。收受贿赂后的张金华没有如实向组织汇报个人情况,反而想方设法通过退缴部分钱款、开具退款收据等方式欺骗组织,妄图隐瞒自己的受贿行为。他心存侥幸,错误地理解政商关系,低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出租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

受到刑罚,是其犯罪的最终章。张金华在悔过书中写道:“年轻工作虽然辛苦,却有巨大的满足感,而现在,却只剩下无比的自责和深深的懊悔。”

此案给我们一些警示:一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坚守党性原则,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二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支持企业发展、造福一方的同时,更要注意保持“亲”“清”的政商关系,要亲情服务,更要清廉自律,守得住底线,抵得住诱惑;三是欺骗组织不可为,欺骗组织就是违反组织纪律,对党藏着掖着,不仅违背了入党誓言,也是对党不诚实,瞒天过海不过是作茧自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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