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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现金申报】上海浦东陆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3-03-04 19:40:28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此次要约收购期限共30天自然日,即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预先接受的提案不能撤回。

2.这次公开收购的申报代码简称为“706062”,简称为“收购福建”。

上海浦东卢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建设”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公布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暨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2020年3月26日公布了《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或“收购人”)从2020年3月30日开始公开收购公司67,917,920股。

一、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开收购是为了部分公开收购浦东建设全体股东,但收购人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浦东投资”)除外。

1、收购名称: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收购公司名称:上海浦东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3、收购公司股份名称:浦东建设。

4、收购公司股票代码:600284。SH

5.股票收购种类:以无限销售条件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6、拟收购的股票数量:67,917,920股。

7、被收购公司的资本总额比例:7%

8、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9、建议价格:7.38元/股。

此次要约收购项目下的股份,将从要约收购期限到期之日起连同所附权利一起转让。浦东建设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要约期限到期日止,如有分红、股票、资本公增股等除权制事项,要约价格将相应调整。

二、要约收购的目的

此次公开收购的收购主体是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收购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收购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收购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增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这也有利于收购人后续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业务经营等方面的改善和完善。此次公开收购不以结束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此次公开收购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仍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要约收购的有效期

此次公开收购期限为30天自然日,即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28日。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最后三个交易日,即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28日,预先接受的提案不能撤回。

要约收购期间,投资者可以从上交所网站撤回截至前一个交易日的预先约定股份数和预先约定股份数。

四、要约收购的约定条件

此次公开收购除了收购人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浦东投资外,为了向浦东建设全体股东作出部分承诺,没有其他约定条件。

五、拟议收购资金相关情况

此次要约收购所需的最大资金总额为501,234,249.60元,此次要约收购资金来自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情况。未能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更换或其他交易获得资金。

买方已在要约收购提示公告前,将100,250,000.00韩元(占要约收购所需最大资金的20%以上)指定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或“注册公司”)作为此次要约收购的业绩保证金。

六、股东事先提出的方法和程序

1、申报代码:706062。

2、申报价格:7.38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先约定股份数的上限是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没有抵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股份数,超过部分无效。有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况的部分,不能提前申请。

4、提前承诺申报。

股东提出预先申购申请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间内每一交易日的交易日交易时间内,通过以股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处理要约收购中的相关股票预先申购事项,证券公司营业部应当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申报手续。申报说明的内容应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座位号、证券帐号、合同序列号、预先接收数量、申报代码。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提前申购申报手续。

5、预售股票销售。

申报事先约定的股票当天可以申报出售,销售申报未交易部分仍然包含在事先约定申报中。申报存托的股票应避免再申报,申报出售的股票应避免再申报。否则,相关出售股票可能会在实收日卖空。流通股东在事前申购申报的同一天,对同一支股票进行了非交易委托申报,处理顺序为抵押、事前申购、转托。

6、确认提前约定。

事前申购申报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后,将于下一个交易日生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对确定的存托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确认的事先约定股份不得转让或担保。

7、变更收购提案

要约收购期限内

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上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以及撤回预受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要约期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不高于67,917,920股,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67,917,920股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足额存入其在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过传真《要约收购履约资金划付申请表》的方式通知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业务部,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上交所法律部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上交所法律部完成对预受要约的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上交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到中国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后,收购人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七、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收购要约有效期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

2、浦东建设股票停牌期间,浦东建设股东仍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登记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登记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3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4、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撤回原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间预受要约的流通股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被设定其他权利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申报。

6、本次要约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八、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2020年4月10日末,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10,518,057股。

九、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上市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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