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必要可到项目建设现场实地核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出具项目审核意见。3月31日前,由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级部门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汇总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并将项目审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审核项目开展复核,并将项目复核情况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项目复核情况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意见、结果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资金拨付
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企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绩效跟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指导和帮助企业兑现奖补政策,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云南网记者 赵家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