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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特种车免税要求】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7 21:36:2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范围,所以是不征税收入。

  不同特点(具体对应范围不同)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2、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谓符合条件:居民企业之间;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投资”;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在一年(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用于支出的税前扣除差异

  1、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hzc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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