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正式实施,原来的《暂行条例》将同时废除。昨天记者从广东省税务机关获悉,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税价格、增加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购置税”)税单等。
《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汽车购置税的税率保持不变,仍为10%,应纳税额是应纳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的。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从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其中调整了征收范围。7月1日以后,购买150毫升以下排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车轮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叉车等特殊装备,无需再申报税金。
广东省每年仅摩托车就将约60万辆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左右,因此60万车主不缴纳购置税,直接收取3亿元人民币。另一方面,税务局不需要为这60万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从而大大减轻基层税务局运营税负担。
汽车购买税法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和有效价格证明价格哪个高,批准了应纳税额。根据《车辆购置税法》,一般来说,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批准了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没有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批准其应税金额。另外,计税标准只包括全部价格,不再包括价格外费用。
取消最低计税价格,计税价格不再包括价格以外的费用,都将有利于车辆购买纳税人。
此外,《车辆购置税法》增加了两个免税项目,一个是挂紧急救援特别车牌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车辆,两个是城市公交公司购买的公共电车车辆。
《车辆购置税法》还取消了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汽车购置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印制和发行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应税车辆完税或免税电子信息,核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确认无误后,依法办理车辆登记。
税务机关强调,《车辆购置税法》不再是最低计税价格和有效价格证明价格中的哪一个高,不确定应纳税额,而是以有效价格证明价格批准应纳税额,这不一定意味着可以用低开票进行虚假申报。新法实施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汽车购置税管理系统全面采集和比较车辆生产、流通等多方面售价,重点监测销售企业的售价,加强风险应对。(前媒体记者何应西通讯员岳书宪)
资料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