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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规三规申报】“干散货”城市更新项目基本运行流程

时间:2023-03-17 21:25:13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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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人物业意愿征集

充分调动股份合作公司积极性,让股民及业主配合开展私人物业意愿征集工作。优先征集有合法用地或房产手续(含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历史遗留处理决定书、两规证书等)的工厂企业、私人业主的意愿。若仍无法达到申报要求,还需进一步征集无合法用地或房产手续的工厂企业、私人主的意愿。

二、物业测绘

物业测绘的目的在于获取建筑物数据,作为后期拆迁谈判和制定补偿标准的依据。可与信息收集、意愿征集及确权等工作同时开展。可在股份合作公司的配合下,先期开展股份公司集体物业测绘工作,有条件开展集体外物业及私人物业测绘工作。

总体思路如下:

第一步,首先对集体的所属范围和集体物业的现状、建筑面积进行查丈,为合作框架协议及股东会议表决提供依据;

第二步,对股份公司领导干部及支持改造的业主的物业进行查丈、意愿征集、确权,防止以后出现违法加建行为;

第三步,做好其他业主的工作,一并进行物业测绘,获取较为准确的数据,确保达到项目立项的要求;

第四步,对不影响申报要求的剩余业主的物业进行测绘,推进后期项目拆迁谈判。

利用查丈机会以获取项目立项的各项资料,建立业主信息库,为开展拆迁谈判做前期引导和铺垫。为防止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通常情况下物业测绘、意愿征集、确权等工作可交叉同时开展,以减少项目推进的环节,节省各项开支。

三、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聘请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项目更新单元规划,与规划国土部门深入沟通,报审,以获得对公司有利的批复指标。

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先由区国土部门进行预审和公示,公示完毕后报市更新办审查,并提请规土委技术会议审议和建环委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告。

四、拆迁谈判和补偿安置

在更新单元规划报审的同时即可开展拆迁谈判工作。集体物业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市场标准,在《框架合作协议》中进行明确。私人物业拆迁补偿,需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按照物业类别和市场水平,确定统一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和临时安置方式。

(一)房屋产权和面积确认

拆迁区范围内原村民已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需出具有效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件,确认房屋产权。已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房地产权利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确认。

拆迁区范围内原村民未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需出具有效的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及合法报建手续,确认产权。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政府部门认可的测量报告上的建筑面积确认。

(二)制定拆迁补偿标准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三种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物业置换及两者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建筑物类型:祖屋、自建住宅、现状商业、办公、临时建筑、擅改经营物业等类型,确定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确定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必要时对集体物业收益进行补偿。同时在《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中确定一定的奖励机制,激发业主配合积极性。

与更新范围内所有权利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即形成项目单一的权利主体,向区旧改部门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资格,同时与区旧改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缴纳项目保证金。

五、土地使用权出让

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建筑物拆除工作后,及时注销项目范围内原有的房地产权证书,与区规划国土部门、股份合作公司签订《征转地补偿协议》,完善征转地手续。然后向规划国土部门申请更新项目用地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区规划国土局申请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进行地价测算,缴纳地价及相关费用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进行项目融资。

六、建设用地开发报建

城市更新项目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即按照正常的土地开发报建流程进行开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节点:

(1)发改部门办理社会投资项目立项;

(2)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3)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4)消防设计、人防核准审批;

(5)水务部门办理城市排水许可;

(6)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7)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8)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9)公共设施及配建保障房移交;

(10)房地产预售测绘;

(11)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12)规划国土部门核发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13)项目竣工测绘;

(1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

(15)房地产预售合同备案;

(16)房地产初始登记;

(17)房地产二级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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