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是高质量完成年度汇算的重要前提之一。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方面,同时包含了常规纳税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而言,常规纳税调整事项每一年度差异不大,在年度汇算期间出现较大风险的概率并不高。对于存在重大纳税调整事项的纳税人,其重大性和偶发性同时要求纳税人做出必要的应对。
2017年,笔者服务的某国有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对其持有的一处经营性物业做拆迁处理,在支付一定额度的拆迁补偿的同时,政府批准了该企业在其他区重新修建经营性物业的规划。该企业经专业判定及决策,按照《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印发),对本次拆迁重建项目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适用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政策,并在当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了拆迁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等应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资料。2022年6月,新的经营性物业取得竣工备案,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该企业立即启动了对本次搬迁收入和支出的汇总清算,并于近期完成了本次政策性搬迁的整体数据测算,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的顺畅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方面,纳税人应重点关注阶段性、特定性税收优惠政策。例如,2022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对此,B医药集团考虑到集团内高新技术医药企业比例高,年度效益差异较大,在近期开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准备工作时,组织集团内各企业就该政策的实际执行效果进行测算,并结合每个公司自身的特点,研究了具体的税务处理方案。比如,B医药集团旗下的C企业,可能无法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身份,但2022年第四季度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内”,那么C企业第四季度购入的满足条件的器具、设备,允许适用一次性加计扣除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C企业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准备阶段,就需要考虑是否对已经在预缴环节选择适用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做出“纠偏”处理,即按规定补缴暂按15%税率预缴期间的税款等。
同时,由于政策变化,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也需要作出纳税调整。比如,2021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出台,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目录进行了全面更新。在这种情况下,以前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有可能不在调整后的目录当中,进而不能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以前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很可能进入了调整后的目录当中,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对于这些变化,企业应该在汇算中进行全面盘点,准确做出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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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细基础工作,及时自查自纠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筹备工作中,基础数据与资料的准备同样重要。从笔者的实务经验看,基础工作方面可能存在的漏洞,主要集中在数据勘误、税前扣除凭证合规以及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等方面,建议企业在汇算开始前,及时开展自查自纠。
在数据勘误方面,主要是对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过程中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认真比对。例如,纳税人季度(或月度)预缴申报填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季度(或月度)平均值与《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存在勾稽关系。如果存在较大的数据差异,进行汇算申报时会出现风险提示。特别需要提示的是,该项信息的预缴填报,会直接影响前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
在税前扣除凭证方面,主要是检查扣除凭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要件和取得时间有了更全面更明确的规定。基于此,纳税人一方面应全面梳理2022年度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税前扣除是否完整,重点关注借款利息、银行手续费等特殊事项的扣除凭证是否取得。同时,要特别关注发票备注栏填写、发票商品服务编码简称、税目税率等是否合规。
在留存备查资料完整性方面,主要是看汇算资料是否留足备查。目前,纳税人主要通过“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处理税收优惠及资产损失类事项。实务中,部分纳税人开展了“自行判别”,也完成了“申报享受”,但却忽视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在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环节难以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从而面临较大税务风险。
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纳税人用全局视角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应税事项进行综合考量、专业判断和系统安排。只有做足了准备,才会有扎实的基础,最终的质量才会高。(作者单位:中瑞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12月16日B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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