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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申报几月份】印花税申报已升级,《印花税申报实用指南》已转交给了你身边的会计。

时间:2023-03-01 14:02:11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2023年1月纳税申报期间,电子税务局印花税进行了申报更新升级。因为印花税又是季度申报,所以很多会计不知道如何操作印花税源的收集,这款《湖南电子税局印花税申报实用指南》是根据实际客服业务问题摘要编写的,尽快收藏或转发给你身边的会计人员或税务人员!

1、进入电子税局后,进入财产税和行为税申报界面,在财产税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纳税所属期间。例如,要申报第四季度印花税,请选择10-12月。

2、点击下面的印花税“选择的税金是本期内不能申报的税源信息!”卖。说明企业所得税尚未收集税源,请单击旁边的按钮[收集税源],进入税源收集列表页面。

3、如果没有显示印花税来源信息,请先确认查询条件“开始拥有税的期间”和“结束拥有税的期间”是否正确,如果正确,请单击“新税源”按钮进入税源新界面。

4、进入新税源收集信息界面后,“核心征收界面调用失败:异常原因:1010010097000453360在此期间已对该税进行了收集,如果需要更正,应通过更正收集处理。”在查询条件下,请确认“开始拥有税的期间”和“结束拥有税的期间”是否正确,如果修改错误(如申报第四季度印花税),请将拥有税的期间更改为2022-10-01,将拥有税的期间更改为2022-12。

5、在拥有税的期间开始和结束时,系统会自动查询企业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印花税项目信息。

6、以下是“印花税新收集信息”界面中显示的纳税项目,用于填写每个印花税项目的信息。

填写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列表中显示红星*栏。必须输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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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税凭证名称”填写税目名称,“应税凭证数量”填写对应的合同数量。

3)、列表界面中提示“不能为空”的项都要填写对应信息。

4)、“实际结算日期”弹窗界面,点【增行】按钮新增一行,然后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和“实际结算金额”,比如买卖合同则实际结算金额填写合同已执行的金额。如一个合同分多次结算了金额,则要新增多行填写数据。填写完后点【确定】保存信息。

5)、填写“应纳税凭证书立日期”时,如是合同则填写合同签订的日期,可以填写季度申报的1号为书立日期。

6)、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是以“计税金额”为作为税款计算依据的,不是以“实际结算金额”为计税依据的。

7)、信息填写完后点【提交】按钮,如提交时显示这个提示信息“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动产买卖合同不征印花税!”,请点【确定】忽略,这是电子税局系统的一个BUG,后续会优化。

8)提交完印花税税源采集信息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印花税”就可以完成印花税申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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