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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资产申报情况】西安签发了第一个离婚纠纷案件《财产申报令》

时间:2023-03-15 13:29:3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1月6日,西安市安塔区人民法院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中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西安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发布的第一份《财产申报令》。

在该事件中,原告沈某和被告赵某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向大雁法院提出了离婚诉讼。

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由东京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010-:010

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很难全面掌握对方的财产情况。特别是在一方掌握经济主导权的家庭中,掌握主导权的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弱势一方出现不明真相的情况,合法权益可能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这项措施不仅有效地解决了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难题,有助于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有助于防止婚姻关系中相对强势的一方发表虚假陈述,而且有助于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根据通知书事项,当事人必须申报婚后取得的所有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利益知识产权的利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后贷款的动产不动产等。

故意不申报、虚假申报、伪造债权债务的,法院根据隐瞒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减少或区分分寸。如果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或没有申报的,也视为没有如实申报。华商报记者荣军

相关法律条文

新修订的《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1月1日起生效)第67条规定——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对对方的名录财产状态申请登记,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验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92条规定3354

“夫妻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坏、减免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犯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该方可以少也可以少。离婚后,对方如果发现有这种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家庭财产很难公平分割。

相关链接

多个省市已经发出了第一个“财产申报令”

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民法典》。据悉,新修订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正式实施后,是全国第一个《妇女权益保障法》。

此外,上海、江苏、河南、成都、杭州等省市也相继下达了首次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据中信网报道,

律师的观点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司法进步,还是“神坛老酒”?

北京关涛中武(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沈纪妍:

保护妇女权益有很大进展,具体运用中仍需考虑。

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保护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保护女性权益的一大进步。但是,具体适用于事件仍有很多需要考虑的地方。

第一,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难点是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没有线索,也不知道信息。法院如何正确运用侦查权和举报令需要一定的时间。

第二,根据举报令,一方如实申报财产,另一方没有如实申报,但事实不足,隐瞒事实的一方反而获利,因此对司法正义造成了很大损害,伪装成“诚实的人会受到处罚”。因此,一方面要求夫妻之间诚实,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夫妻一方查询对方财产的方法(如查询夫妻银行交易信息等)。

第三,目前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已经对隐瞒、转移或浪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作出了规定,但实际上很少被引用,因此对于新出台的申告令,同样重要的是如何落地,如何实际划分要点,或者不陷入具体的案件处理中。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公费3360

从制度层面反映了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的打击程度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不是新概念。事实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也是事件当事人本身的义务。但是,以“申报令”、“通知书”、“保证书”等形式推进离婚案件当事人申报。

报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体现了制度层面上对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打击力度。

这个制度的推行本身有利于更好地查明夫妻共同财产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保障措施之一,尤其是对于不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一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但不可否认的是,对于不积极配合财产申报的一方给予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责任的认定上需要谨慎把握,因为,每个当事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不一,这就势必会为这个制度的落实和相应责任划分提出了挑战。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彦辛:

申报令的司法实践考验诚信,是积极的司法探索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夫妻财产申报制度”上进行了法律完善。《申报令》的司法实践非常考验诚信,不仅对离婚当事人是种考验,对律师也是一种考验。

实务中,财产查不清的常见情形,除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还有遗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积极的司法探索,将为日后《遗产申报令》的落地提供良好的借鉴意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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