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目前向你们送达《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双方应当按照要求如实申报相关事项。”
1月4日上午,泉港法院通过智能法庭平台向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泉港法院发送的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基本事件
原告小明(化名)和被告小红(化名)因家里琐事夫妻关系不好,无法继续住在一起,小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方离婚。另一方面,为了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设的共同财产,小明向法院申报了小红自愿命令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调查了小红明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的资金情况。
为了平等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隐瞒、转让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厅法官张秀玲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告知书》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承诺书》,明确告知已申报的相关事项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并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
法官陈述
在过去的离婚案件审理中,当事人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法院要花费大量精力进行调查,逾期或未申报的当事人很难监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案件当事人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法律义务,对于怠慢或不如实申报的当事人,新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为了迅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泉港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引入了财产诚实申报机制,要求双方当事人转交第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告知法律结果,并要求当事人签署《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承诺书》。通过这一措施,敦促当事人开诚布公地行动,帮助法院最大限度地调查当事人的财产情况,更好地解决财产纠纷。
专家评论
遮瑕
福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对于日益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分家分割、共有物分割等纠纷,法院不仅要在审判中尽力实现财产分割的法律公正性,还要追求客观事实上的公正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不仅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为法定义务,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泉港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通报了当事人申报的法律依据、财产范围、不真实申报的法律后果等
原告:张艺红、张秀玲
编辑:孙琦
审计:刘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