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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更申报】进入新公司需要搬文件吗?社保关系转移纸质证明丢失该怎么办?用一句话回答

时间:2023-03-05 04:55:0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进入新公司需要搬文件吗?辞职后养老保险断了,会影响养老金的发放吗?你的问题我们回答!

网友“悟空”:加入新公司(非公单位),需要迁移文件吗?不搬的话有影响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流动管理司:

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相关要求,流动人事档案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地点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鼓励用人单位办理集体委托保管业务,加强档案资料收集。

不搬文件的话,收集文件资料很难,个人需要根据文件资料保障相关权益的时候,很难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网友“LC之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员工离职会影响员工在新工作岗位的加入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

不影响。员工退休后在新工作单位投保,可以按照规定继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网友“樱桃”:社会保险费全额缴纳后,雇主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迟迟不缴,被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误认为拖欠的赔偿,该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会厅发(2022) 50号)

网友《赤峰大报》:社保缴纳延迟如何出现在个人缴费记录中?不会影响受到其他待遇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企业在完缴期间依法代扣员工个人缴费的情况下,员工个人缴费状态被认定为正常缴费。

网友“王永强”:事业单位到企业需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

投保人从事业单位向企业转移的,应当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事部规定[2017] 1号)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网友“南武”:辞职后,养老保险停缴几个月,找新工作继续缴纳,可以补充以前结的部分吗?会影响养老金的支付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中心: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制度,已经中断的部分不能补充,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能中断。养老金支付遵循超额支付的原则,如果累计缴费年限减少,支付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网友“COMOPONELIY”: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作为灵活就业者投保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者再就业时停止支付失业保险金。对于判断失业者是否再就业的标准问题,国家有专门规定。经营机关以失业人员再就业为由不支付失业保险金时,可以根据雇主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决定是否再就业。

网友“llona”:这段时间参加了失业保险,现在失业一年多了,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力资源会厅发[2020] 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天申请期限为由拒绝发放失业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失业后申请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只要不以本人的意志停止就业,就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网友“幸福国”: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以此为由辞职,是不是如本人所愿停止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部:

“以本人的意志不中断就业”包括以下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被消灭,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者纪律、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者没有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以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离职,并不是如本人所愿停止就业。

网友“Mia”:以前没有收到的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还能继续收到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部: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情况下,如果重新计算缴费时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以前失业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相加,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就业后一年内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请以前失业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网友“川北书生”: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不主动申报或不配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23条的规定,劳动者遭受工伤,治疗伤相对稳定后,影响残疾、劳动能力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评价由用人单位、工作上的劳动者或近亲属向设立区的市级劳动能力评价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工作上的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作上的医疗相关资料。随着证明材料工作的简化,

的不断推进,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就诊的医疗机构获取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后即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网民“詹姆斯”:转移社保关系的纸质证明丢失,怎么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目前已取消纸质凭证。

网民“墨绿”:工作地发生变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了一部分科目,未参加考试的部分,可以在现工作地报考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地发生变动,可以按现工作地考试报名要求就地就近继续报名参加考试。

网民“杰”: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算解除合同吗?此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民“园园”: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有具体规定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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