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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变更申报】职业变更,通知保险公司吗?

时间:2023-02-23 03:46:25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方案:

作为一般单位的内勤人员,刘老师为自己投保了综合意外险。据《职业类别表》类老师称,属于满足1-3类职业保险条件的职业类别。保障内容为事故死亡/残疾保险50万韩元,意外医疗3万韩元,保障期限为1年。

保险6个月后,刘老师注册为网约车车主,经营网约车,赚取外快补贴。第二年5月,一位深夜刘老师在送一名乘客回家的途中,因操作失误与迎面开来的卡车相撞,当场死亡。保险单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死亡赔偿金。据保险公司调查,此次事故没有提及条款免责事项,符合意外定义,但刘先生保险时从事的职业实际上是对网络约车司机、网络约车规定为营业车辆。参考《出租车司机》职业风险等级为4级,不符合保险条件。

因此,不支付意外谢罪金。

分析:刘老师同时拥有两种以上的职业情况,必须满足保险职业的原则,互联网约车司机职业类别四级高于内勤人员一级。

1职业类别指数越高,意外保险发生的概率越高,保险费与职业风险大小也成正比。目前市面上的意外险产品大多数只担保1-3种职业,部分扩大4_6种职业,部分特殊高风险职业除外。投保人必须按照《职业分类表》投保。

2保险后,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对于类似一年来意外的产品,保险公司一般会进行以下处理(1)职业变化的影响不大,保险公司会接管原来的条件(2)职业发生巨大变化,无法正常投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解除保单,扣除已有保障天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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