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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申报书】化学仿制药标准的编制及异议申请

时间:2023-03-04 18:19:22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对于从事化学仿制药开发或生产的公司,比较制剂记录是工作内容之一,根据目前个人经验,对已知的化学仿制药制备制剂的记载及异议申请的程序和需要注意的内容进行如下整理,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化学仿制药标准制剂记录。

可以根据2019年3月2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的附件《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找到化学模拟制药比较制选拔原则。具体如下:

选择比较制剂应以向大众提供高质量的克隆药品为目标,应按照以下顺序选择。

(一)原研究药品的选择顺序为:在国内上市的原研究药品、经审查确定的外国原研究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或通过技术生产的药品、未进口的原研究药品。

原研究药品是指国内外首次批准上市,并以完整、充分的安全、有效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二)原研究药品停止生产或因质量等原因导致的原研究药品不适合作为比较剂的,可以选择根据美国、日本、欧盟等管理规范上市的国际公认同类药品,以及经审查确定的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技术转让生产的国际公认同类药品。

国际公认的同类药物是指在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获准上市并获得比较制地位的仿制药。

(三)通过其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估,识别具有安全、有效性和质量控制功能的药品。

掌握参考制剂选拔原则后,查询国内、美国、日本、欧盟所需文件品种上市的情况,可以使用多个网站。例如,可以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查看进口药品信息。在无名指网输入品种中、英文通用名称,就能大致了解国内外上市情况。比如在美国、日本、欧盟上市,就可以登录各个国家药监局网站查看具体信息。温馨提示:在日本上市的同类(如果有)IF文件的开始(“I .摘要项目”项下的“1 .开发过程”,在屏幕截图下)或结束(“x .管理相关主题”项目下的“9 .国际诞辰日”)

确定比较制后,根据CDE于2020年10月19日发布的《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的通告(2020年第32号)》(截图下)中的010-30

根据 CDE公布的各化学药品比较制剂目录,意见稿中未能审议品种目录的《选择情况说明》可以概括品种审议未通过的原因:计划申请参考制剂在美国(或欧盟、日本)上市的模仿药物,没有比较制剂地位,审议未通过。为了保证参考制剂的质量,参考制剂建议欧盟、美国、日本等监管体系比较完备的机构批准上市的原研究药品,(申请的参考制剂是在韩国、俄罗斯、加拿大等非欧洲联盟、美国、日本国家上市);收到企业的异议申请后,再次经历了一致性评价专家委员会的审议、专家保持原来的结论、第二次审议失败等过程。根据这些审议未能通过的原因,可以降低申请参制剂失败的概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参考制剂申请书中需要盖章的地方有2处,分别是附件1 《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的最后一处。

一页落款处;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文件的落款处。截图如下:

图1《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自查表》的最后一页中需要盖章的落款处

图2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文件中需要盖章的落款处

注:上述申报资料真实性声明的内容仅作为参考,此处截图主要是为了说明该声明的落款处需要盖章。

参比制剂申请材料提交:可在申请人之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栏项下点击“操作手册下载”可下载《参比制剂申请系统使用手册》,参照该手册,点击“申请/推荐其他药品作为参比制剂”进行参比制剂申请材料提交:1、填写如下信息:拟评价品种信息、申请人(推荐人)信息、拟定参比制剂相关信息以及选择理由;2、上传附件。

需要注意的是,《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申请资料要求》中的正文和附件均变成了需要上传的word(格式为docx类型)或pdf版的附件,在撰写参比制剂申请资料时注意做好相应的调整。

参比制剂申请资料提交后60个工作日内会获知结果,可在CDE发布的参比制剂征求意见稿中或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截图如下)查看。

参比制剂异议申请

如申请的参比制剂审议未通过,可在CDE发布的相应化学参比制剂目录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注: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进行参比制剂异议申请,《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表》可在CDE所发布的参比制剂征求意见稿通知中下载。

撰写好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后(注: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在申请人之窗“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专栏中“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项下(截图如下)进行参比制剂异议申请。

上传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时,仍需像参比制剂备案一样填写拟评价品种信息、申请人(推荐人)信息、拟定参比制剂相关信息以及选择理由,此次所填写信息如和参比制剂备案时所填写信息完全一致,则提交时系统会显示“请勿重复提交”,此时可以在所填写信息处稍微改动一下,以示与参比制剂备案时有所不同,比如在“药品通用名”项下先打几个空格,再写品种名称,方可解决。

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资料提交后,如需进行专家审评会,CDE会通知申请人做好会议的准备并发给申请人《会议通知》,告知申请人会议时间、会议方式以及准备好会议当天需要汇报的PPT(内容约为5分钟汇报时间,需在CDE要求的时限内事先在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提交)。

会议当天申请人需要进行PPT汇报并与专家进行沟通交流(可能需要回答专家问题),沟通的结果可能不会现场给出,需要关注后续申请人之窗该品种沟通交流项下的回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正式稿或CDE发布的参比制剂目录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信息。

以上内容仅为工作中积累的些许经验之谈,仅供大家参考,不足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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