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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弱者救济法先发制人

时间:2023-03-01 19:17:14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河南经济报首席解说员文贤伟

最近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送了《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是全国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男主外,女主内”是我国很多家庭的分工模式。但是,无论是哪一种,为了家庭的稳定协调都是一种劳动性支付。但长期以来,部分人的刻板偏见和法律规定相对滞后,很多夫妻面临离婚纠纷时,强势一方往往百般“贪心”,弱势一方,特别是全职太太群体无法获得相应的财产分割,因此未来生活陷入困惑,步履艰难。

因此,全国首次发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起了良好的警告和抑制作用。这一制度不仅是救济弱者的法律先发制人,而且有助于保护弱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维护司法的公平与正义,有助于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事实上,作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在离婚纠纷案件的财产分割方面也有“一方有隐瞒、转移、出售、损坏、浪费夫妻共同财产或侵犯另一方财产或其他错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割或不区分财产。”由此可见,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不仅有充分的法律基础,而且相关法律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鲜明写照和司法实践。

新年伊始,全国首次发行《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在法律保护和家庭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救济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这一创新的制度安排在财产分割中图谋侥幸、贪婪的占有者,如实申报共同财产不仅是一种法律责任和义务,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措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任何人都不容许挑衅和僭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是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国家长治久安。”像渔网一样做火炬,做成良纸。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小家庭、一个个人,每次都聚集着法治的逐步进步和实践,聚集了兴国利民的时代洪流。从这个意义上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引入就像美丽的法律之光,温暖的是老百姓的心,增进民生福利,照亮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光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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