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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解决夫妻共同财产隐瞒情况

时间:2023-02-06 00:16:36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非常重要的内容。根据目前《民法典》的规定,未经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原则上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是即使是夫妻也不一定能清楚对方的财产情况。例如,以对方的名义,房地产、车辆、银行账户存款、基金股票、贵重物品或其他投资等财产情况。

如果起诉离婚方没有证据证明有相应的财产,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分割相应的财产,可以少分配相应的财产。但是,基于个人信息保护,配偶无权单方面调查对方的财产情况。即使委托律师,也要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才能进行调查,财产分布的地方和保存机关可能在全国各地,律师调查也可能同样不方便,也可能不一定能调查。因此,离婚财产申报制度对我们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情况、依法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我们法院可以要求离婚诉讼中被告都要进行财产申报。当事人拒绝财产申报,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或者第一次离婚后隐瞒、转让、出售、损坏部分共同财产,不能分割的,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区分。与此同时,对于拒绝举报或虚假举报的行为,我国法院可以妨碍民事诉讼,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等司法处罚。

个人认为这个制度很好,通过设定法定义务、财产分割的倾斜和司法处罚,确保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弱势方维护权利,通过法律规制引导双方诚信,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大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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