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子江通讯员王丰
夫妻双方感情不和,都同意离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的种类有很大争议。为了妥善处理,前几天城阳法院下庄法庭就离婚案件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通知了相关注意事项。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青岛市颁发的第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这种情况下,原被告由于感情不和而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因此全部同意离婚,但在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内容的种类性质发生了很大争议。城阳法院为了妥善处理本案,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发送给双方当事人,通知有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向法院如实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故意不申报、虚假申报或伪造债权债务,法院将根据隐瞒和转让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会减少或区分分寸,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向人民法院申报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一方隐瞒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对对方的收入、财产情况、债务情况不太了解的情况。人民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进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将改善这一局面,不仅有助于人民法院调查工作的开展,也有助于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城阳法院颁布了全市首个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重点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和忧虑,是最大限度地扩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民利民措施,有助于依法公正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促进当事人诚实诉讼,节省诉讼费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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