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手卡]手疼发朋友圈
今天,微信已经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中最重要的交流工具,闲着没事擦朋友圈也已经成为很多人的习惯。
在分享生活点滴的同时,发朋友圈广告也成为了很多人推销产品的手段,一打开朋友圈,铺天盖地的广告扑面而来,缺少监管的朋友圈广告也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信息就是在朋友圈这种光怪陆离的广告夹缝中野蛮生长,最终酿成大祸。2020年9月,韩某在已知张某购买借记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在朋友圈发广告收购借记卡、U盾、SIM卡20余套倒卖给张某。短短几个月,被韩某倒卖的银行卡中有6张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167名,卡内流水金额共计755万元,被害人直接转入六张借记卡的金额共计174万元。2020年11月,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对韩某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韩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达到犯罪程度,该信用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的,按照符合《解释》12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理。韩某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流水金额达755万元,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3月19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韩某提起公诉,6月29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醒
1、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均涉嫌违法犯罪。
2、不要为了贪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更不要出售、租借银行卡、电话卡!
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轻信他人,不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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