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小时内推了3个、一个化妆、一个旅行和一张照片。

”微信用户张小姐滑动着朋友圈,向记者抱怨里面源源不断的商业广告。

记者询问了部分微信用户,发现其中大多数人也和张小姐一样深受这类广告推送的打扰,有少数表示没注意或者愿意接受广告推送。

关闭广告需要进行13步操作

在朋友圈界面,用户只能对这类广告进行评价“还不错”或“不感兴趣”以及“投诉广告”这三种操作,并没有关闭按键。那么怎样才能关闭朋友圈广告推送呢?

在网上查询相关攻略后,张小姐尝试关闭朋友圈广告,发现需要13个步骤。

同时,记者发现,关闭朋友圈广告过程中的部分按钮,被放置在页面底部或者穿插在长篇的条文之中,字体普遍较小,用户如果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相关页面的入口。

按了关闭键后仍显示广告

微信用户在注册时需要同意《微信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其中7.3.4条规定:“腾讯有权决定将软件作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开发、使用本软件的部分服务为第三方作推广等。”在该协议中,腾讯承诺用户可以根据系统设置选择屏蔽、拒绝接收相关推广信息。

张小姐告诉记者自己,2个多月前关闭了朋友圈广告,“刚关闭头两天,广告的确推送得少了,可是没过多久还是恢复到老样子。”更让张小姐头疼的是,最近推送广告越发多了。

值得注意的是,在朋友圈广告个性化服务设置条款的最后,腾讯公司注明“关闭后您仍会看到广告,但相关性会降低”。当用户点击关闭按钮时,屏幕也会弹出这一句以示再次提醒,而关闭广告的有效期为强制性的6个月。换言之,一次的点击这并不意味着广告的消失,也不意味着广告的永久消失。

就此,记者联系了“微信团队”(Weixin)和“腾讯客服”(TencentKF)公众号,两者对“怎么屏蔽朋友圈广告”的回答都是“可以选择右上角的【推广】-【不感兴趣】,以此关闭当前这条广告”,却并未告知完全关闭朋友圈广告的方法。而拨打腾讯客服电话则无此类问题的咨询选项。

律师:拒绝还是接收,选择权应在用户手上

微信朋友圈广告推送及关闭设置是否合理?对此,记者采访了律师。

广告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提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中提到,“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关于这一原则性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均将此理解为单条广告的关闭,与我们用户理解的‘一键永久关闭’或有出入。”上海九泽(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娅莉认为,如果把朋友圈定位为公共空间,那么腾讯并不会因推送普遍性广告而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但如果定位为私人空间,那么不管推送个性化广告还是普遍性广告,都需要经过用户同意。

企业或平台开展商业行为来进行盈利无可厚非,对此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成竹表示,剥夺其推送广告的权利并不合理。不过如果微信随时向用户推送朋友圈广告,但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有权选择拒收广告,那么微信就应该履行该约定——用户只需简单几个步骤就可以关闭广告。“如果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可以屏蔽和拒绝接收广告,但是实际上又无法关闭,那么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用户可以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京师(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华杰表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互联网企业在推送广告时,将会受到更加严格的规制,若存在过度推送扰乱个人安宁的行为,即有构成侵犯用户隐私权的风险。对于用户反映的“受朋友圈广告骚扰”的此类问题,金华杰建议相关平台妥善处理广告投放位置和方式,做到高效、有针对性、优化用户体验三者并重。

(原题:律师:拒收还是接收,应由用户选择)

栏目主编:顾万全 文字编辑:宋彦霖 题图来源:上观图编 图片编辑:苏唯

来源:作者: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