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内衣发朋友圈〕内衣处理怎么发朋友圈?
说到空姐,我们很容易想到精致的妆容和修身制服,这是很多女孩子一直梦想的职业,也是男孩子心中的女神。(莎士比亚) (以英语发言)(以英语发言)空姐(以英语发言)。
但近几年该行业爆出的丑闻,也在不断刷新着人们对空姐的认知。近日,一空姐在飞行值勤期间,竟然在飞机上穿内衣自拍,后被公司开除,该空姐不服公司开除的决定,于是向法院起诉。那么到底是公司开除得合理,还是这名空姐是被冤枉的呢?法院这样判!一、案例分享
寇某是某航空公司的一名空姐,不仅人长得漂亮,工作能力也很强。入职15年了,已经做到了乘务长的职位。而在一次值勤中,因为寇某所在的航班处于限流等待期间,所有旅客都还没有登机。趁着休息时间,这时的寇某突然想起朋友曾送过自己一件内衣,于是寇某在飞机的洗手间内试穿内衣,接着发送了一条配有两张内衣照片的朋友圈,并在文案中详细写出了这件内衣的使用感受,以及内衣的材质和型号。
显然,她也并不是单纯为了爱美显摆身材的。这满满的微商风文案,八成是这位空姐搞了一个副业,利用自己的空姐身份在飞机上拍照打广告。也许是朋友圈被太多人转发,寇某此时也意识到了自己的不妥,于是在10分钟后删除了朋友圈。但她还是低估了同事的手速,其朋友圈发的自拍转身就被人截图举报到公司。
公司认为,寇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属于公司规章制度中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情形,于是航空公司解除了与寇某的劳动合同。寇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延伸
航空公司认为:寇某的行为影响了飞行安全,并且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所以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1.寇某发布朋友圈的行为发生在工作人员集中休息时间,并没有证据证明影响飞机飞行安全;2.寇某十分钟后就已经删除了这条朋友圈,没有发生广泛传播,无法证明损毁了航空公司的声誉;3.寇某的行为并没有给航空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寇某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还不能够构成情节严重,航空公司就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不符合上述法条之规定。所以,法院支持了寇某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系违法无效的诉求。最终判决结果是开除可以,但要赔偿。
而航空公司并不服这个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双方围绕“到底有没有违背飞行安全、是否造成不良影响”再次举证。这次法院根据网络事实反馈,以及寇某“在上班时间拍内衣照”这个要点,认为寇某确实违反了飞行安全,并且损害了公司声誉,最终驳回寇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5号《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P章第121.481条(b)
(5)规定:值勤是指机组成员按照合格证持有人的要求执行的所有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飞行值勤、置位、备份和培训等。
(6)规定:飞行值勤期,是指机组成员接受合格证持有人的安排的飞行任务后(包括飞行、调机或转场等),从为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道时刻的开始,到飞机在最后一次飞行后发动机关车且机组成员没有再次移动飞机的意向为止的时间段。
(9)规定: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适宜的住宿场所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适宜的住宿场所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较强行业特殊性,涉及不特定人公共安全,要求应当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因而航空公司理应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寇某误以为等待的时间是休息期,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票圈到观察反馈的过程中,分散了大量精力,安全职责并没有履行到位。
其次,寇某发朋友圈这个行为目的是宣传内衣商品,和自己的职责无关,飞机作为高精密的运输工具,每一位机组成员的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存在造成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应予否定性评价。
最后,寇某的乘务员身份在票圈是公开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这某航空公司的形象。寇某发布的照片中能看出来是在飞机里,并且文案中也表明了是机舱洗手间。寇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宣传内衣商品,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进而影响社会公众对航空公司安全声誉的信任。据此,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确认航空公司与寇某的劳动合同解除。
因此,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郭某是否严重违反航空公司管理规定并进而影响飞行安全、影响公司形象。
航空业作为特种行业,其最根本的风险就是飞行安全,因此,为了保障飞行安全,其安全管理规范必须严格。也就是说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了某个行为或者其行为客观上存在一定危险,便可以进行处罚,无须实际发生危害后果。因为,一旦发生危害后果,对于航空业而言是可怕的,所以只要工作人员实施特定行为或者该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便可处罚。
回到寇某身上,在执勤期间换衣拍照发圈推销商品,完全是和职责无关的个人行为,由于航空业的特殊性,执勤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以及时发现并防控意外情况。如此,寇某脱离职责的行为无疑让飞机处于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件的危险中,虽然最终没有发生什么事故,但正如前述所言,作为特种行业,航空业最大的风险就在于飞行安全,而寇某的行为恰恰就使得飞机处于这样的危险状态中。
至于是否影响航空公司形象,按照寇某的看法,似乎只有引发大范围讨论才算影响。但实际上,寇某将背景为飞机内舱的内衣照发布于可被不特定多数人看到的公众平台,不管多少人看到,事实上已经有了影响公司形象的后果。且后续转发扩散,确实对航空公司形象与安全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最终,寇某不仅没有拿到高达21万元的劳动仲裁补偿,还将承担两次案件受理的诉讼费用,共计40元,这个争议多年的劳动案件终于收场。实际上,私下带货可以,但在上班时间利用公司资源打广告,不仅有损工作形象,也损害了公司声誉。这事要放在其他场所,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作为一名空姐,在错误的时间和地点拍下这么几张错误照片,就注定要和自己的职业生涯说拜拜了。
三、补充评析
毛姆曾说过:“要使一个人显示他的本质,叫他承担一种责任是最有效的办法。”空姐这个职业要维持良好的行业口碑,从业人员必须长期保持高度的自律。事发前,身为乘务长的寇某曾是优秀员工代表,工作期间还获得过“积极分子”、乘务示范组、服务之星等荣誉称号。但就这一次的失误,便毁了她十几年的努力。空姐作为一个服务行业的工作人员,由于职业性质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困扰。除了工作压力,还有社会舆论的误解。但越是如此,对自己的职业操守就应该越高,只有坚守住底线,才能为行业正名。
实际上,无论是空姐还是什么其他职业,我们都要以身作则,恪尽职守,这样既对得起工作,也对得起自己。爱岗敬业就是热爱自己的岗位,尊敬自己的职责,全身心投入自己的事业。敬事者事成,敬业者业就。只要一个人爱岗,对岗位怀有敬意,就会专心去做,才能走向成功,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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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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