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大学生求职的锦囊
“五个界限”“五个注意”
一、防止求职舞弊“五个界限”
招聘高峰再次到来,为了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整理了近年来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供学生参考。请在求职过程中提高警惕,防止求职中的危险。
(一)注意“黑色中介”。
“黑中介”是指非法机构以介绍工作的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赔偿费用。
预防提示:求职者要确认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建议学生尽量避免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通过学校校园招聘渠道、各高校就业网、教育部大学生就业网、国用平台和正规第三方平台获取就业信息。
(二)注意非法传销。
非法转卖是指组织者通过开发人员要求钱或购买商品等获得加入或发展他人的资格,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预防小贴士:学生们应该了解有关禁止传销的法规,掌握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树立抵制诱惑、勤劳致富、拒绝传销的防范意识。
建议学生了解传销组织的基本常识。“传销是指组织者开发人员,通过开发人员或以向开发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加入资格等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也就是后来来的人的钱产生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接受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打着资本运营的旗号骗钱,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钱吸引,让亲朋好友加入,最终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学生们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有涉嫌传销的部门,第一次反映到补习班和学校。
(三)注意“培训贷款”。
“教育贷款”是指一些教育机构以高薪就业为诱饵,向求职者承诺培训后的一揽子就业,但要贷款教育费用。
预防提示:学生要增强辨别和预防意识,在参加培训之前,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培训资格,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培训内容,承诺工资是否大致符合与社会同等的岗位条件。与此同时,要保留相关资料,如果发现欺诈,要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
毕业生入职后,公司要求信用卡,先培训,坚持“培训后再上岗”,这就是典型的“培训贷款”。
(d)注意"任意收费"。
“乱收费”是指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以雇佣的名义收取注册费、体检费、教育费、保证金、工作稳定金、资料审查费等费用。
预防提示:请记住找工作不需要费用,对以报名费、教育费等为条件的面试要慎重对待。入职体检一般要求求职者自己去二甲以上医院进行,正规机构不代理体检费。
请注意 (e)“白色卖淫”单位。
部分单位根据项目签订合同/合同,结果合同/合同在试用期或实习期达成一致,给一点津贴,考试用/实习期结束后项目也就结束了,直接虚耗了大部分正式工作的价值。另外,要特别注意签订一年的合同,其中试用期以6个月为单位。
预防提示:要注意实习/试用期的不合理规定,还要注意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实习/试用期工资。
二、合同聘用“五个注意”
(一)谨慎的“合同”,谨慎的“违约”
首先,在签约之前,要通过各种渠道提前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考虑清楚后再签约。
案例:一些建设集团及其子公司为了避免抢劫人才或部分同学以学校未签协议为由不签合同,有时当场拿出公司准备的意向合同,要求现场签约。部分学生求职经验不足,参加发布会前不太了解单位情况,面试后在单位频繁催促下比较随意地签了名。后来才知道公司,公司的工作地区、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等与以前理解的有很大差异。
第二,诚实履行。不管是学校提供的就业协议还是雇主提供的合同,合同后都要按照合同规定认真履行,不要轻易违约。可以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违约,但违约对同学来说是减少分项,会影响个人信用度和雇主对个人忠诚度的评价,也会影响学校的声誉。2021年,初中三届学生违约严重。
,向学校提出书面警告,给学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中建集团后续来校招聘。案例:一些同学为了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经常会以“学校不发两方协议”为由拖着不签约,相关用人单位会在第一时间打电话到学校核实情况,同学们的谎言往往不攻自破,会给用人单位留下非常不好的印象。
某位同学在收到公司多次的入职通知书后不予理会,所在部门领导多次联系该同学,也不回邮件,不加微信。等到毕业后还没有更好的单位,才决定去该公司报到。用人单位直接告知:你不用来报到了,即使你来了,我也不会重用你。
(二)特别留意“违约责任”的规定
很多毕业生在签约时候,心态上处于弱势地位,补充协议上只写乙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不提甲方的违约责任,结果甲方单方面违约后却无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案例:一位2021届毕业生签约某公司,在该同学临近毕业前,某公司以“今年没有申请到编制”为由单方面违约,由于协议上只规定了学生的违约责任,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致使该同学被用人单位违约后无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同学本人却必须面临重新找工作的巨大压力。
建议同学们在签约时候要特别注意,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要规定违约责任,就要向用人单位提出,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的违约责任都要写进去,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也要特别留意甲方的一切“补充协议”。
案例:某位同学接受了某公司的管培生岗位,签约的时候用人单位在入职通知书上明确提出:入职后有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单位有权解约。学生在秋招后进入该公司,5月份试用期结束,公司给出“考核不合格,不予签约”的认定。同学错过了招聘季,陷入被动。由于公司的书面通知学生也签字确认了,从法律上无法追究公司的责任,学校也比较难以介入。
(三)关于“违约金”的坑
关于“违约金”金额,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进行约定。如果觉得单位对于违约金金额过高,可与单位协商修改,达成一致。如果本人签字,就要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四)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求职找工作,单位HR要求提供个人邮箱、电话之类的联系方式是正常的,但是身份证、户口、家庭关系之类,除非是特殊行业(政府或者涉密企业之类的),其他的建议都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泄露导致的盗办信用卡、电信诈骗、骚扰信息等等问题也是比较多的。
(五)关于“自愿解约”的坑
如果你和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必须是协议或者合同明确了录用关系,不能只是口头的录用),单位就不能随意要求你走人,如果单位突然说不要你了,你有权利要求单位提供明确的【我不适任这个岗位】的证明。如果单位拿不出来,却要单方面开除/辞退你,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如果单位不给予赔偿,个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如果是自己主动提出的离职/解约,并且本人签了字,那就是自愿离开,单位是没有赔偿义务的。有的单位为了规避赔偿,即使是单位想主动开除你,也会想办法以各种理由劝说你自愿解约/离职的形式离开。
个人在和原单位协商是自愿离职还是单位开除的时候,需要自己谨慎选择,选择了其中一种解决方案,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想法,既想回避背景调查的风险,又想要赔偿金。转自:西财校招
来源: 中华全国学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