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7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409,929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合计439,049股,回购价格为12.9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前完成2019年度利润分配工作,则回购数量及价格将参照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再做相应调整。
同意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光建律师、罗雪珂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决议案投票结果
注:1、A股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股东龙燕女士、肖艳女士、蒋春先生等5人回避表决议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