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钱,主动联系“债权人”,不仅可以通过诉讼手段优先得到清算,而且帮助联系银行和法院,可以说是用“举手”向“债权人”如何“还债”。但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最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三角诈骗“债权人”的身份处理了20多万元人民币的诈骗案件,揭露了令人咋舌的骗局。
为了拿回4万韩元
又骗了20多万人
姜某于2021年5月向萨摩先生累计借款3.9万韩元后,发放了4万韩元债务证书。姜某在多次催债后对谢某说:“我欠的钱也没有还,银行卡也被冻结了,请尽快到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先还你的钱。”。)。" "
另外,姜某向史某提交委托书,委托姜某拿委托书和欠费等起诉自己,法院执行后,建议优先偿还史某的债务。
自己起诉自己吗?这个荒谬的说法,施某实际上相信,认为这个行动是可能的,所以答应了姜某的提议。
“这一切他都相信,真是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姜某看到这一点,想到要欺骗沙某。接着姜某利用自己控制的3个微信号,分别以法院诉讼程序代理人、银行职员等身份与萨莫先生周旋。
“海东江某银行卡必须提前偿还名医出款”“全部偿还的话,需要支付5000韩元海东费”。
因此,谢某在所谓的银行职员和法院诉讼程序代理人的催促下,继续转账到这3个微信账户。
到2021年11月底,谢某的侄子杨某向谢某追债时,谢某为了确认自己没钱,向杨某展示了与“法院诉讼代理人”、“银行职员”的微信聊天记录。
这时姜某已经用累计诈骗向某骗取了20多万韩元。
检察官解释法律,阐明事理
嫌疑人赔偿诈骗收入
今年1月,此案被移送重庆市北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文件资料时,承包检察官说:“为了追回4万韩元,花了20多万韩元,受害者难道没有意识到有什么不对劲吗?”免不了这样的疑惑。怀着这样的疑惑,检察机关询问了谢某。
“姜某和我本来是生意上的伙伴,我完全没想到他会欺骗我。”“平时生意很忙,那边转账微信钱我就回去。有时候几百,很多的时候也只有几千个。”“要不是报案,我根本不会知道我转了20多万韩元。”姜某和萨莫先生认识,姜某利用谢某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浮肿的习惯,一个人三角划分,编造了各种理由,用小额转账诈骗。
掌握事件原委的检察机关向史某解释正式的民间借贷诉讼程序时,警告他要提高法律意识,对自称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陌生联系人保持警惕,确认对方所说的话,不能通过微信向陌生人转账。
“因为这件事,我家人已经负债累累,收入不足,我现在想快点把钱找回来。”面对检察机关,谢某愁容满面地说出了自己最殷切的愿望。
检察机关为了最大限度地回收赃物,多次向姜某解释罪行,承认处罚宽大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时鼓励他将赃物赔偿情况作为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主动撤回赃物赔偿。最后,姜某主动认罪,承认处罚判决书,主动赔偿所有欺诈所得,并寻求萨摩先生的谅解。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发现姜某系初犯、离婚、家庭中有一对年幼子女需要照顾,对姜某的相应社区矫正没有不利影响。综合认罪悔罪的态度、主观恶性和赔偿,向法院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3月2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3年执行,罚款3万韩元。
资料来源:重庆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