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页作者简介

《傻瓜威尔逊》作者是马克吐温(1835年11月30日-1910年4月21日),原名塞缪尔兰亨克莱门,美国作家、演说家,《马克吐温是他的笔名》

马克·吐温出生于美国密苏里州佛罗里达的乡村贫穷律师家庭。他是家中7个小孩中的第6个。他的父亲是当地的律师,收入微薄,家境拮据。小马克·吐温上学时就不得不打工。

他十一岁那年父亲去世,从此他开始了独立的劳动生活,先在印刷厂当学徒,当过送报员和排字工,后来又在密西西比河上当水手和舵手、矿工及新闻记者工作。渐渐地手写一些有趣的小说,开始了自己的写作生涯。代表作品有小说《百万英镑》《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汤姆·索亚历险记》等。

马克·吐温是美国批判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马克·吐温一生写了大量作品,体裁涉及小说、剧本、散文、诗歌等各方面。从内容上说,他的作品批判了不合理现象或人性的丑恶之处,表达了这位当过排字工人和水手的作家强烈的正义感和对普通人民的关心。从风格上说,专家们和一般读者都认为,幽默和讽刺是他的写作特点。

他经历了美国从初期资本主义到帝国主义的发展过程,其思想和创作也表现为从轻快调笑到辛辣讽刺再到悲观厌世的发展阶段,前期以辛辣的讽刺见长,到了后期语言更为暴露激烈。

1867年,一家当地的报纸提供了一次往地中海地区的轮船旅游。在他往欧洲和中东的旅程期间,他遇见了查尔斯·兰登并看到兰登姐姐欧莉维亚的相片,吐温对她一见钟情。1900年10月,在离开美国旅居欧洲几近十年之后,他和全家回到美国,受到热烈欢迎,成为文艺界的领袖。

1904年,妻子在意大利逝世。马克·吐温进入了事业的最后阶段。他早期作品如《哈克贝里·费恩历险记》中已有表现的对“人类”的悲观情绪,此时成了他一些作品的主调。1910年4月21日,马克·吐温因狭心症不治逝世,安葬于纽约州艾玛拉。

第2页 内容概要

《傻瓜威尔逊》的故事发生在美国密苏里州的一个蓄奴小镇。罗克珊是道生码头镇白人波赛·德利斯科尔家的女黑奴。她看起来和白人没有什么两样,但体内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却决定了她的黑奴身份。同样的命运落在罗克珊儿子的身上。虽然和主人家的少爷汤姆一样长着蓝眼睛和淡黄色的卷发,而且体内有着三十二分之三十一的白人血统,但按照当时的习俗,他依然算是黑人。这个孩子从出生之日起就注定了黑奴的卑贱身份,连姓氏都不配有,只被称为“小书僮”。

当两个孩子尚在襁褓之中时,罗克珊暗中实施了掉包计,把两人从里到外全部调换了过来。于是,本为黑奴的“小书童”以白人公子的身份长大,而正宗的家业继承人则以黑奴的身份伺候那位假公子。在溺爱和宠惯中长大的假汤姆小时候就脾气乖戾,成年之后更是胡作非为,赌博行窃样样拿手。

一天假汤姆怀里揣着偷来的印度宝刀,溜进伯父德利斯科尔法官的密室准备行窃,不意惊醒了老人。当老人大呼救命时,假汤姆一刀戳向他的心脏,随即弃刀而逃。后来,一直被镇上人称为“傻瓜”的白人律师威尔逊凭借多年收集的指纹资料,断定法官为假汤姆所害,救出了被陷害的一对意大利连体兄弟。在破案过程中,威尔逊顺藤摸瓜,揭穿了罗克珊隐藏多年的换婴秘密。

一个只有“十六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女奴罗克珊为了有“三十二分之一”黑人血统的儿子逃脱奴隶命运,把主人的孩子和自己的儿子在摇篮里掉包。导致她后来的主人汤姆是她真正的儿子,而主人的小孩尚布则沦落为奴隶。汤姆在优越环境中长大,不学无术,还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为偿还赌债,他不断扮成女孩子在镇上偷窃。

在偷伯父的钱时,不小心被发现,他竟对养育他十多年的伯父下了毒手,“毫不犹豫地把刀全部刺了进去”,然后换上衣服连夜逃走。就在法庭审判的最后时刻,学过法律的威尔逊用指纹术发现了事实真相,将汤姆绳之以法,并恢复了尚布的白人身份。

反抗异化,追寻理性,是马克·吐温在《傻瓜威尔逊》中要表达的主题。马克·吐温不仅洞悉了当时美国社会的弊病,形象地描绘出人被异化的可悲状况,而且试图给出以理性对抗异化的解决办法。他成功塑造的威尔逊形象,是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实的主体力量。

第3页 写作背景

在19世纪的美国,一个独特而且尖锐的社会问题就是白人和黑人的种族冲突。近两个世纪以来,黑人一直是美国廉价劳动力的来源,这种劳动当然属于“异化劳动”的范畴。由这种异化劳动带来的不仅是传统意义上工人阶级和资本家关系的异化,资本主义社会中金钱对人和人的关系的异化,还有黑人和白人之间的种族异化。

马克·吐温在《傻瓜威尔逊》中,展现的正是以异化劳动为根源的金钱和种族主义对人的异化。作家创作该作品时,南北战争早已结束,但是黑人的命运并未扭转,他们只是获得了“象征性的自由”。作为具有批判精神的作家,马克·吐温对这种不公正的社会现象进行着沉痛的思索。

在《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中,他成功塑造了一个正面的黑人形象吉姆。那时作者还很乐观,希望正在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能够击败上一代,彻底改变黑人的生存状况。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社会阅历的增加,作家深切认识到社会的复杂和黑暗,对年轻一代的希望也化为泡影。作者试图为社会开出一剂药方,恢复正常的人道的生活秩序。这个方子,就是在《傻瓜威尔逊》中以威尔逊、指纹术和法律为象征的理性。

人物介绍

戴维·威尔逊:有着苏格兰血统,出生在纽约,受过大学教育,还在一家法律学校修完了研究生课程。尽管他穷困潦倒,有时似乎也丧失信心,但是他却从不肯同流合污,遇事能够坚持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念。

他到偏僻的小镇是为了发展他的法律业务。这样有学问、有志气的年轻人,却因为他刚到镇上说的一句不落俗套的玩笑话,就得到了持续20年之久的“傻瓜”称号。得不到当地人的信任,他的业务自然无从开展,只有偶尔做一些测量和核对账簿的工作来维持生计。在镇上,他几乎没有朋友,很少和人来往。

罗克珊:黑奴罗克珊的皮肤实际上比一些白人还要白,因为她身上只有十六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但她还是照样被视作黑奴买卖和奴役,她那一分黑竟然压住了十五分的白。罗克珊善良、富于同情心和牺牲精神,白人把她当成牛马役使,但她却始终保持着人的感觉、人的尊严,即使听说主人要把她和孩子卖掉而绝望得打算自杀时,也要先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她也有智慧胆量,她果敢机智地搞了一出“狸猫换太子”的把戏,从而彻底改变了自己孩子的奴隶命运。

“汤姆”:罗克珊的儿子仅有三十二分之一的黑人血统,他与主人家的儿子同时出生,长像也很难分辨出来。调包后的假少爷“汤姆”,他是上流社会中纨绔子弟的典型代表。他从小在骄纵和挥霍中长大,蛮横而又无用。当他的白人“父亲”去世后,他又靠着他的“伯父”——膝下无子而又富有的法官的恩宠度日。他不缺少受教育的机会,但他成长的环境对他影响更大。有多少钱财也满足不了他在外面寻欢做乐的欲望,为了还赌债,他在小镇里男扮女装大肆偷盗,直到最后情急中杀死他的“伯父”,导致事情败露。

瓦兰特·德·钱伯斯:“钱伯斯”是白人主子和黑人奴仆所生的混血儿,他勇敢、忠诚并且心地善良。“钱伯斯”作为一个黑人根本没有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他在自己的身份恢复之后,依然善待罗克珊这个偷换了他的贵族身份让他遭受了无数痛苦的“母亲”。“汤姆”和“钱伯斯”两人的身份被互换了23年。

第4页 读者评论

马克·吐温用一个略带侦探小说的形式表现了其对奴隶制的看法,整体来说很轻松,但读来还是有些沉重的。书中破案的关键是指纹术,通过每个人的指纹是独一无二的这个特点,威尔逊不仅破了杀人案,而且还使得汤姆和小书两个互换身份的人重新找回了“自我”。

  

破案只是表现线,实际线肯定是两个小孩,仅仅因为一个具有1/32的黑人血统出生就是奴隶,辛辣地讽刺了奴隶制。两人有什么不同吗?虽然表现上假白人汤姆是反面角色。这种设定会使得书中的白人以及一般读者认为黑人是下等的,因为许多人会认为汤姆之所以这样是有着黑人血统,甚至他的妈妈也是如此认为的。不过作者把威尔逊的绰号定为“傻瓜”,以及小书恢复身份后并无出众之处就隐隐表现出作者的立场。

  

事实上真正丑恶的不是汤姆,而是书中出现的白人以及其代表的奴隶制观点,而最讽刺的汤姆的结局,如果他是白人,那就要被处死,而因为发现了他是黑人,所以他是财产了,于是他被卖出了。也许这就是奴隶制的本质,奴隶的肤色长相血统都不重要,重要的就是奴隶是财产。金钱万岁!

第5页 名言佳句

1、我们要努力把一生好好地度过,等到死的时候,那就连殡仪馆的老板也会感到惋惜。

2、你身上有三十一分是白种,只有一分是黑种,偏巧这可怜的一分就成了你的灵魂

3、他的指甲看不出多少黑人的血统,那只有很少一点---可是这也足够把他的灵魂涂黑了。

4、抵御诱惑有多种好办法,但最靠的却是懦怯。

(未完待续)

(文中图片、资料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作者删除。在此,感谢提供者)原创不易,敬请关注,欢迎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