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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春华:高考改革与综合素质评价
晨雾/评论
这篇文章发表在《中国大学教学》 2015年第7期。
合作者为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副主任林莉。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同年1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要求2015年起“各省(区、市)要提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可以预期,在未来的几年中,综合素质评价建设将成为高考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为什么(Why)要选择这样一条改革路径?综合素质评价到底是什么(What)?谁(Who)来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怎样(How)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等,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
一、为什么高考改革会选择综合素质评价路径?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这一现代中国社会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就始终处在不断改革之中。迄今为止,高考改革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至2003年;第二阶段从2003年至2014年;第三阶段从2014年起至今,预计将持续到2017年至20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第一阶段改革的中心是考试,解决的是“考什么”和“怎么考”的问题。与之配合的是两个基本点:一个是科目;一个是题目。科目改革试图解决的是考试范围,考哪几科?是一门一门分开考,还是组合搭配考?由此出现了“3+X”以及类似的“3+X+1”、“3+3+基础会考”等形式,其中,江苏省的改革最为频繁,实行“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几乎一年一变,但无论变出多少花样,依然还是在围绕科目做文章。实际上,“科目改革”从恢复高考之后就没有停止过,直到今天仍然在持续。可以说,其花样已经变化殆尽,几乎穷尽了人类智慧。为什么要把改革的重点放在科目变化上?此举令我十分不解:中学生的精力有限,能够学习的科目就那么几种,无论外在形式如何变化,其本质和内容基本上是一样的。就好比做菜,无论是醋溜白菜,还是炝炒白菜,抑或是水煮白菜,最终端上来不还是一盘白菜吗?难道它就变成了一盘红烧肉?因此,我始终认为,科目改革毫无意义,最根本的还是大学招生录取的方式。如果大学招生录取方式改变了,即使仍然采用1977年的考试科目,大学也仍然能够选拔出自己需要的学生;反之,如果大学招生录取方式不发生变化,即使考试科目翻新出再复杂的花样,大学依然不可能招收到自己需要的学生。
题目改革试图解决的是考试内容,是考对知识点的熟悉和掌握?还是要考能力?表面上看,人们似乎都认同应当考能力,但这句话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考察能力必须要通过对知识点的考察来进行。脱离知识点的纯粹能力考察——例如美国的SAT——在实际运行中也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不得不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我看来,高考命题改革至少面临着三方面的挑战:首先是整体统一和个体差异之间的矛盾。“一个盖子盖不住所有的锅”,对于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来说,每年参加高考的近千万考生的差别极大,招生录取的大学之间的差异极大,各地基础教育之间的差异极大,一张卷子的试题怎么可能覆盖到所有人的需要呢?这超越了人类能力的极限。原来的分省命题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在社会舆论关于公平的巨大压力下,不得不再次改回“全国一张卷”的局面。“旧账未还新账又来”,可以想见,这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其次,题目被出尽了。知识点就那么多,经过近四十年的历程,可以说所有的知识点都被高考覆盖过,有的还不止一次。在培训机构如此强大的研究力量下,在中学如此强大的集中训练下,一个学生的确可以做到“做尽天下的试题”。一旦学生做到了这一点,在考场上比拼的就是反应和速度,也就是你看到试题后能不能立即和你曾经做过的题目之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在这种情况下,通过考察知识点考察能力就变成了一个理论上的表述,现实之中很难做到;最后,也是我认为最严峻的挑战在于,直到今天为止,中国还缺乏足够数量的专业化命题人员。我们仍然采用的是一千年前科举时代的古老方式:入闱。遴选一批大学和中学老师,入闱后封闭命题,考试结束后放出来。且不说这种方式的非人道性——我相信,几个月的入闱生活,对他(她)们而言,绝对不会是一个愉快的经历和体验,因而,他(她)们所提供的试题也不会令人有多么愉快——最关键的问题是,命题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命题人员不仅仅需要了解相关学科知识,更重要的是,他(她)必须具备测量和评价的专业知识。但中国目前的命题专家,极少出身于这一专业领域,甚至没有接受过足够的专业培训,又怎么可能保证命题的科学性和稳定性呢?正因为此,虽然国家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但题库建设迟迟见不到理想效果。我认为,从长远计,题库建设可以暂缓,应当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培养训练一批以命题为终身职业的专业化命题人员,他(她)们应当接受过严格的心理学、测量和评价以及学科专业知识的系统训练,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高的人格操守,如果辅之以完善的激励监督制度,可以使中国的命题事业面貌出现根本性的变化。
第二个阶段始于2003年。这一年春季,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部分高校开始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初衷,是意识到传统的大一统高考录取模式存在一定弊端,希望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比如,各高校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目的是要“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通知》教学厅[2003]2号)
为什么要启动这一改革试点工作?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了为何出发。改革并非为改革而改革,而是因为,进入本世纪初,经过20多年的历程,围绕第一阶段的两个基本点而进行的各项改革措施都不同程度地遇到了极大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统一高考录取模式的僵化弊端日益显现和严重。这使得决策层意识到,如果不对大学招生录取体制进行根本性变革,高考改革就没有希望。然而,由于高考制度在当代中国社会的特殊重要性,决策层投鼠忌器,顾虑重重,特别是,由于高校普遍不具备自主选拔学生的能力,虽然“必须改”是明确的方向,但到底“怎么改”,无论是政府还是高校心里都没有底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再一次祭起导致中国经济改革成功的两大法宝:“摸着石头过河”和“试点推广”,在小范围内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不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逐步扩大范围和推广。也就是说,自主招生在改革初期缺乏成熟完善的顶层设计,也没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改革就是给高校一个方向和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改革精神和创新活力,试图从中可以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大学招生之路。
现在回过头来看,历时12年的自主招生改革有两点值得特别关注:第一点是,当初改革,的确是要给一部分在高考中发挥失常但平时特别优秀的学生提供一次机会,通过增加一次测试,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高考的“一考定终身”。因为在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优秀学生,因为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高考中发挥失常,没有进入到本该能够进入的大学。无论对于大学还是对于学生,就人才选拔和培养而言,这不能不说是巨大的遗憾和损失。自主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至于社会舆论特别关注的“偏才”、“怪才”,决策层虽然将其列为自主招生的选拔范围,但未必给予了足够关注。因为他们也清楚地知道,这样的“偏才”、“怪才”,在现实中可遇而不可求。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的真正目的在于第二点,就是通过让高校在5%的范围内试点自主招生,逐步扩大比例,增加试点高校数量,最终实现以高考统一考试为主的高校全部自主招生总目标,从而落实高校自主权改革的第一步——招生自主权。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干中学”,使高校逐步具备自主选拔学生的能力。
这一进程本来进展得非常顺利,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特别是丰富的笔试和面试经验。然而,始于2009年的“五校联考”以及随后的自主招生“三大联盟”,使得这一进程突然加速,吸引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并随后引发了对公平的巨大质疑,再加上2013年个别高校和地区出现的招生腐败和丑闻,迫使决策层不得不收紧自主招生政策,以应对外部巨大的社会压力。这再一次使我们意识到,改革之路不会一帆风顺,有险滩,有逆流,有回潮,有些甚至是不得不付出和承担的代价。
12年的自主招生探索,使决策层和高校都充分意识到,大学招生招的只能是人而不能是分。如果以高考分数为大学招生的唯一录取依据,因为“高考指挥棒”的巨大影响力,应试教育的局面不可能得到根本改观,中华民族未来的创新人才培养终将是一句空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整个教育改革的龙头和牛鼻子,不对考试招生制度进行根本性手术,教育改革就没有希望。然而,如果不以高考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那应当以什么为依据呢?答案只能是综合素质评价。这不仅仅是因为向美国学习的结果,同时,也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所不得不走的一条道路。由此,以2014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标志,高考改革进入到第三阶段。我称之为“综合素质评价阶段”。
二、综合素质评价是什么?
到底什么是综合素质评价?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很难给出统一的标准答案。让我们换一个思路,先来回答: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什么?
一提起素质和素质教育,人们脑海里首先想到的就是钢琴和芭蕾,似乎素质一定要和某种非考试的技能——特别是艺术技能——联系在一起。因此,在高考改革方案提出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大学招生的录取依据时,社会舆论一窝蜂地质疑道,这样一来,农村娃不是更没有希望了吗?他(她)们连钢琴都没有见过,拿什么来和城里孩子竞争?显然,这会导致更大的不公平。
这完全是自我循环论证的误读,不但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更暗含了某种危险的挑斗性,因为它假定决策者设计这项制度的目的就在于让城里人垄断上好大学的机会。恰恰相反的事实是,我的研究证明,在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外部环境下,如果单纯以考试成绩作为大学招生的唯一录取依据,将会使农村学生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只有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农村学生才可能出现更多的机会。这就要求大学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时,不能把素质等同于弹钢琴一类的阳春白雪技能,而是要统筹考虑农村学生成长的环境,设计出既符合他(她)们的实际情况,又能考察出他(她)们未来发展潜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寻找他(她)们的潜在优势,为农村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上好大学的更大可能性。
其次,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不考虑学业成绩。恰恰相反的是,综合素质评价首先要考虑学业成绩,只不过,这个成绩不再是一次性的高考成绩而已。在这一点上,社会舆论也曾经一窝蜂地质疑道,既然大学招生要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为什么录取的学生还是成绩很高的“学霸”呢?那些学习成绩不好的“偏才”、“怪才”何时才能有出头的机会呢?
这又是一个自我循环论证的误读,同样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因为它假定综合素质评价就是要排斥对学业成绩的考察。大学招生,当然要招收能够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具备未来发展潜能的学生,对学习能力的考察必然是第一位的。如果大学不招收成绩好的学生,难道要招收成绩不好的学生吗?这在任何国家都是荒谬的事情。我们必须对关于高考改革的批评性意见保持清醒的认识。高考是一个高利害领域。无论何种改革措施,持批评性意见的总是居于大多数——在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能够进入顶尖大学就读的一定是少数,进不去的多数人就会不满意——如果高考改革完全以社会舆论为导向,就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不知道听谁的好。
第三,综合素质评价不是科技创新、社区服务、特长技能等非学业成绩项目的简单叠加,特别是对社会公布的大学招生标准中不宜明确罗列指向过于清晰的具体名录。那样的话,将很可能引发中国教育史上最大的灾难,比没有改革还要恐怖。原因很简单,改革之前,学生所受的只不过是一茬罪,无非是那几门文化课的重复性训练而已;改革之后,学生将不得不去学习掌握无穷多的各类技能。在“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错误口号指引下,学生接受技巧训练的时间将提前到婴幼儿时期。多个“应试训练”取代了一个“应试训练”,学生和家长将永无宁日,会被累死。
理解了综合素质评价不是什么,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综合素质评价是什么。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里对综合评价做了如下界定:“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将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我认为,作为一份指导性文件,它对综合素质评价起到了引导和规范作用,但由于过于原则和抽象,实际上很难在实践中具体执行。也许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在文件的最后,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要提出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要求,并制定具体办法。
我的观点是,教育部的这份文件写得恰到好处,各省(区、市)不宜再进一步提出过细的明确要求和办法,要求高中去执行。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是明确方向,制定政策,加强监督,保驾护航,最好不要亲自上阵,动手操刀,更不能越俎代庖,去做本该由教育机构自己去做的事情。这时候,政府官员特别要抑制自己的“创新冲动”,去设计制定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行动计划,在政绩清单上写下浓重的一笔。实际上,即使是中学,也并不需要去制定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和内容,它只需要遵循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启发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兴趣,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对科学的探索精神,提高对艺术的鉴赏力,强健体魄,并且把学生的经历和生活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就足够了。至于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体系,那是大学招生机构的事情。大学自然会根据自身人才选拔和培养的需求与特点,通过完善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去解读这些记录背后蕴含的含义,从而做出录取与否的判断。
理解这一点的关键在于,综合素质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从学生的经历中发现他(她)是一个怎样的人。也就是说,综合素质评价是一个过程和手段,其重要意义并不在于罗列一个学生具备了多少素质评价的内容,而是要通过这些内容,对学生的整体素质形成一个综合性判断。因此,综合素质评价的着力点,一定不能放在具体的内容上,而要引导学生去发现自己的兴趣,做自己最喜欢的事情,发掘出自己身上特殊的闪光点和潜力,从而帮助学生从单纯的考试训练中解放出来,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推动实现中学教育的多样化和个性化。
这就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谁来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谁来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一提起评价,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评语”。从小到大,我们不停在接受各种各样的评语。上学期间,有老师提供的操行评语;工作之后,有单位和上级领导的工作鉴定,等等。我们生活在一个由评语构成的世界。
上周我去幼儿园接女儿,女儿一见到我就兴高采烈地扑过来,一边跑一边嚷嚷:“爸爸,今天我得到表扬卡了!”这是女儿第一次得到表扬卡,我也很开心。在这张粉红色的桃心型表扬卡上写着:“你是一个聪明、懂事、有礼貌、乐于助人的好宝贝!”欣喜之余,我不由得陷入了沉思。虽然我为女儿得到幼儿园老师的表扬而高兴,但这些抽象的词汇并不能让我对女儿的表现有什么直观的认识。女儿到底做了什么事情让老师觉得她是聪明的呢?女儿又是怎么表现出她是一个懂事、有礼貌、助人为乐的小朋友呢?
事实上,我女儿得到的表扬卡上的“评语”体现的是一个普遍性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一些抽象性的“大词”——尤其是形容词——来给人做定性的评价,诸如热爱祖国、志存高远、心地善良、坚韧不拔、气质优雅等等。在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的几年中,我们接到了大量充斥此类形容词的推荐信。坦率地说,我们从中得不到多少有价值的信息,也不能增加我们对于被推荐学生的认识。实际上,大学招生机构并不需要知道一个学生是否“富于创新精神”,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他(她)做过哪些事情,有过哪些特别的经历,从这些事情和经历之中我们自然而然可以判断出他(她)是不是具有创新精神。换句话说,大学招生机构并不需要接受中学(或其他机构、个人)对一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做出综合评价的主体,一定是大学招生机构本身,而不是中学校长或老师,以及其他各类推荐人。
自从国务院和教育部出台相关文件之后,目前,许多中学都积极开展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各地教育行政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有些地方和中学已经开发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这些努力值得称道,但在我看来,如果这些“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没有完整、准确地记录学生的成长历程,只是由老师填写“操行评语”,或者由学生之间互评的话,它们将不可能得到大学招生机构的认可,因而不可能成为对学生升学提供有价值信息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因很简单,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大学招生机构不相信这些评价的真实性,它只会相信自己的分析和判断。这就导致综合素质评价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境地:如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不和大学招生录取挂钩的话,对于中学老师和学生来说,它就是一个额外负担——要为之投入时间和精力,却不能对升学有任何帮助——与其这样,还不如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考试培训之中。于是,综合素质评价就变成了一个应付上级教育行政机关素质教育检查的摆设——看上去挺美,却没有任何实际教育效果;反之,如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大学招生录取挂钩,它立即变成一个高利害的“标的物”,老师、学生和家长都会千方百计围绕它“做文章”,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老师的评语可以发挥作用——无论作用大小——老师就会成为家长拉拢和请托的对象。在社会风气每况愈下,法律监督尚不到位的情况下,老师很难抗拒这种诱惑,对学生做出客观的评价,由此将导致教育环境的极大恶化;如果允许学生互评,且评语可以发挥作用的话,产生的问题会更大:每个学生都会尽一切努力压低对别人的评价,以提升自己评价的相对位置,从而增加自己入学的几率。当所有学生都这样做的时候——从个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他(她)们一定会也必须如此选择——学生互评的结果一定是“洪洞县里无好人”,综合素质评价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实际上,尽管教育部在基础教育领域推行了多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建设,为之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却始终难以得到大学招生机构的认可和使用,原因就在于此。不是大学不用,而是不敢用,也用不了。
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办法,是中学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时,只记录不写评语,不承担评价的主体责任。这样,中学老师就不会成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利益相关者,他(她)们只需要对记录本身承担责任。对这一点的监督成本相对较低,因为老师一旦做了虚假记录,其他利益相关者——学生和家长——为了维护自身的根本利益,一定会有强烈的动力去举报和纠正,这反过来又会形成强大的威慑,迫使老师不敢进行虚假行为。对于承担了评价主体责任的大学招生机构来说,因为必须要对所招收的学生负责——招收学生质量不高会影响大学办学质量——则会尽最大可能维护评价的公正性。同时,由于责任主体明确,监督成本同样较低。一旦出了问题,不但大学的声誉会受到巨大损失,做出招生录取决策的个人也同样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怎样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既然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在大学,那么,大学招生机构怎样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呢?
第一步,大学必须明确自身人才选拔的目标和定位:你需要招收什么样的学生?尽管所有的大学都希望招收优秀学生,但对于不同的大学来说,“优秀”的内涵和外延是不一样的:适合北大的学生,不一定适合清华;适合复旦的学生,也不一定适合上海交大。不同的学生适合不同的土壤和环境。对于大学来说,人才选拔、人才培养和校友支持是环环相扣、相互影响、不可割裂的阶段。只有把最合适的人在最合适的时间放置在最合适的环境中,才有可能造就出未来出类拔萃的创新人才。
这是真正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而且没有任何其他人可以替代。从事测量和评估的专业人员可以提出专业性的咨询建议,但即使最顶尖的专业团队也不可能代替大学去定位,因为他(她)们不了解实际情况。最了解大学的还是大学自身。既然这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儿,那么,做比不做好,早做就比晚做好。我的建议是,每一所有理想的大学,都应当动员起全校师生员工的智慧和力量,尽早开展对自身人才培养的目标、特点和需求的讨论与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而提出自身人才选拔的目标与定位。这是最艰难的起步,实现了这一目标,剩下的技术性工作相对比较容易开展。
第二步,大学必须根据自身人才选拔的目标和定位,建立一套完善的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大学已经意识到,应当招收适合自己的学生而不是分数最高的学生。但是,什么样的学生才是“适合”的,什么样的学生又是“不适合”的呢?这就需要通过一套科学严谨的系统进行分析判断,而不能凭感觉“拍脑袋”。借鉴美国顶尖大学的招生录取制度,我认为,这套系统至少应当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它应当是一整套可以量化以及不可量化的全面指标体系。不能认为综合评价就一定是非量化的主观评价,它也同样建立在大量量化的指标基础上。量化与非量化的指标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有些学校片面追求量化指标,对于不能量化的部分也采取赋分的办法,这是完全错误的。你无法判定获得两项奖励的学生就比只获得一项奖励的学生更加优秀,同样,你也无法判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100小时的学生就比只参加了90小时的学生更具有社会责任感。因此,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中,量化指标只能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不能完全依赖和迷信量化指标。
其次,在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时,系统就开始启动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也就是说,系统必须包含学生报名时的信息采集。不同的大学对学生的要求不同,因而,对信息的偏好也就不同。有些大学会要求学生提供一些特殊方面的材料。对于学生和家长而言,必须对大学的信息需求给予高度重视并予以满足。在这方面,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信息的真实性。也就是说,你不能轻易去迎合大学的偏好,因为你并不知道它做出最后决定的依据。如果大学认为你所提供的信息是为了迎合大学的招生而不是你真实状态的反映——即使这些信息是真实的——它也会选择拒绝。
第三,通过特殊算法,系统可以就申请学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进行综合判断。信息采集完成后,通过后台大量的计算,系统对学生进行初步分类和评价。此举的目的在于节约搜寻成本,提高筛选效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一阶段,也仍然不能忽略人工阅读材料。因为有可能出现个别优秀学生仅仅因为某一方面的成就达不到要求而被系统排除在外的情况,这时候,人工阅读可以起到很好的弥补作用。在这一阶段,人工阅读的投入有多大,取决于系统的成熟度和不同大学的需求。如果系统足够成熟且大学认为优秀学生“漏网”的几率不高,人工阅读的速度和进程就会加快;反之,人工阅读的投入就会较大。这是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在系统运行初期,一般需要将系统和人工阅读结合,以观察两者的弥合度,并进而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所谓系统,并不仅仅意味着只是一套计算机程序,事实上,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指的是一套完善的招生决策机制。这套机制包括,如何搜寻和发现适合自己的有价值的学生,通过何种程序和组织对学生进行评价,评价者的构成,以及最终决策由谁通过何种方式做出,等等。因此,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将在系统构建过程中居于重要地位。
最后,系统应当具有较强的自我监督功能,以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通过研究,它需要预见到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漏洞,并提前做出反应和提供解决方案。因为最终决策依据的往往是主观判断,因此,需要通过组织程序的设计将人为干扰因素的影响降到最低。
第三步,围绕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大学必须培训相应的专业化招生人员。这些专业人士应当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测量和评价等专门知识,接受过专业化训练,能够熟练操作这套系统,具有发现“千里马”的眼力和经验,具备做出正确判断的能力。和世界一流大学相比,目前中国大学——包括北大、清华等最顶尖大学——在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不足,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也没有积累起足够的识人选人经验,对于大学招生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制约因素。实际上,即使
有了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如果没有专业化人士的操作,其效率和结果也会大打折扣。
建立成熟完善的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是一项极其复杂和艰难的工作,对于招生能力已经严重退化的中国大学来说,尤其是一个艰巨的挑战。即使在大学招生综合评价系统最完善的美国,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阶段。但无论多么艰难,第一步总要迈出,才可能有后来的发展。而这一步,对于中国教育改革,对于大学和基础教育的发展,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也是我们不得不迈出的关键一步。
信息来源:2015-09-29 新浪博客 秦春华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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