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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报告技巧〉试用期要写辞职报告吗…

时间:2023-04-29 19:00:59 阅读: 评论: 作者:佚名

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的一个时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可以辞职,那么在期内辞职的程序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你好,我现在与医院签了合同,但是是在试用期,想辞职,需要提前几天告诉医院?

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劳日升律师解答:

您好,如果是试用期内离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如果是转正期间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期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劳日升律师补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日升律师提醒:

同时还需知道: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单位约定完保密协议时,必须约定经济补偿事项,如没有约定,保密协议无效。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约定保密协议的人应该是上述人员,试用期人员不涉。

劳日升律师总结: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执业至今8年有余,一直从事企业法律顾问,长期处理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纠纷及家事纠纷。同时协助客户进行股权及大宗不动产税务筹划,保证安全合法经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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